黑政办规〔2018〕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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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8〕5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推动“健康龙江”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激活体育消费潜力,让参与体育活动成为大众重要生活方式,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健身休闲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转变职能,优化环境。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通过简政放权、购买服务、加强政策支持与标准引导,释放体育资源活力,破解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的各种障碍,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分层分类、区别对待,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

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部署,以冰雪、山地户外、水上、汽摩运动项目和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发挥其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发展格局。健身休闲产业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环境不断优化,结构日趋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700亿元。

三、重点工作

(一)全民参与健身工程。

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深入推进“健康龙江行动”。推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活动常态化,加强健身休闲活动的宣传、组织与推广,提高公众参与健身休闲活动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开展适合不同群体的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体现民族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认真挖掘富有地域特色的民俗民间体育项目,打造各地全民健身节日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品牌。大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不断提升竞技水平。努力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水平,举办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利用夏季生态资源优势开展以黑龙江马拉松系列赛为代表的“黑龙江省夏秋季系列精品赛事活动”等大型全民健身品牌,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宣传度。鼓励开展新兴的低碳、环保、绿色、健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不断增加承办国际级、国家级高水平赛事的数量,提高办赛水平。

开展健康行为促进行动,全省每年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活动100次以上,各类全民健身活动1000次以上。开展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每年开展国民体质测定10万人次以上,优化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全民健身生活化。(省体育局牵头,省民委配合)

2.打造冰雪项目区域特色品牌。围绕“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大力推进冰雪运动普及发展,将冰雪活动作为全民健身活动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体育部门考核指标,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持续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制定冰雪进校园规划,积极举办大中小学生冬季运动会等活动,增加青少年参加冰雪运动数量。打造“赏冰乐雪”系列活动品牌,重点开展好以大众冰雪系列比赛、冰雪汽车拉力赛、雪地足球、冬泳、冰钓、冰上龙舟等为代表的大众冰雪赛事活动,积极推进越野滑雪运动的普及。鼓励各地依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健康有趣的冰雪健身休闲项目。(省体育局、教育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配合)

(二)户外运动培育工程。将健康、时尚、趣味元素融入健身休闲运动项目,以山地户外、水上、汽摩、航空运动为新的切入点,推动具备条件的旅游景区承办各类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消费新亮点。建设体育小镇、户外运动营地、水上运动基地,同时提升各类冰雪场地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1.培育山地户外运动。依托大小兴安岭、完达山脉、张广才岭等山地资源优势,加强科学规划与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山间营地、登山步道、山地车公园等户外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合理规划建设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积极推动全国赛事和地方赛事活动的有效衔接,广泛开展登山、徒步、露营、自行车、森林穿越等户外运动精品赛事活动和大众赛事活动,打造知名品牌赛事。(省体育局牵头,省旅游发展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2.培育水上运动。加快发展漂流、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滑水等运动项目,完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水上运动基地及示范项目,在全省建设2-3个水上运动基地。加强水上运动培训服务,打造赛事品牌,引导水上运动消费。鼓励企业投资水上乐园项目等休闲设施建设,加大已建成项目的指导力度。(省体育局、住建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黑龙江海事局负责)

3.培育汽车摩托车运动。组织家庭露营、车友联谊等活动,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自驾游以及冰雪汽车赛事,培育新消费模式和延伸产业链。完善我省汽车露营地布局,建设50处以上汽车露营地。与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实现对接,合力打造跨区域营地网络,形成一批东北地区特色主题自驾线路。(省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4.培育航空运动。鼓励发展航空运动驾驶员培训、空中游览、飞行体验以及热气球、滑翔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支持航空运动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发展,打造航空运动俱乐部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展航空运动、航模及无人机等相关赛事及活动。(省体育局、旅游发展委、民政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负责)

(三)休闲设施建设工程。

1.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市、县、镇、村四级健身休闲设施网络。完善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布局,加快城市社区体育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在城市建设“15分钟健身圈”和“30分钟冰雪健身圈”。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合理利用景区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地建设休闲健身设施,进一步扩大市民健身空间。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均衡配置公共体育资源,实现农村、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省发改委、体育局牵头,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旅游发展委、教育厅、人防办配合)

2.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依托我省的自然资源,打造哈尔滨阿城红星、齐齐哈尔碾子山、大兴安岭漠河等一批特色小镇,力争建设成为群众新型休闲目的地。新建和完善哈尔滨群力等特色体育公园,促进体育设施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省住建厅、体育局负责)

(四)市场培育工程。

1.支持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型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引导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健身类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实现行业自律。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为其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创造条件。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省体育局、民政厅、金融办、财政厅负责)

2.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力度。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挖掘体育场馆潜力,以免费开放和合理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利用率,有效提高健身场地供给,实现资源共享。鼓励体育场馆进一步健全完善运动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省教育厅、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配合)

3.推动时尚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具备一定时尚元素的健身休闲项目,积极培育电子竞技、VR运动、击剑、马术、攀岩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发展,积极拓展健身休闲新业态,丰富休闲产品供给,满足不同人群健身休闲需求。(省体育局负责)

4.建立鼓励机制,引导消费理念。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商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省物价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厅、体育局负责)

(五)产业结构升级工程。围绕雪上运动装备、冰上运动装备、冰雪场地装备等具有国内需求增长空间和我省供给优势的重点领域,推动企业集聚、技术研发、项目建设,鼓励企业突破制约冰雪装备制造的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努力培育冰雪装备制造企业向集成制造拓展,生产多档次、适合不同人群的冰雪装备产品,加快产业层次向中高端方向发展。逐步提升冰雪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支持优势企业在2025年左右实现上市。(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体育局配合)

(六)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1.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发展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健身休闲旅游目的地,打造体育旅游品牌活动,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发展体育会展业,鼓励企业创办、承办体育类展会,支持体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类展会。以运动康复为核心,积极促进运动康复医疗发展,鼓励企业投资运动康复项目。打造以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艺术为载体的冰上实景演出。(省发改委、体育局、旅游发展委、工信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科技厅负责)

2.推动省内区域间的健身休闲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各市地间在基础设施、平台开发、赛事推介、冰雪推广、业态拓展、市场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协同发展,并抓好重点项目的推进,逐步形成具有冬季冰雪和夏季生态特色健身休闲区。(省体育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推动“放管服”改革。深入落实简政放权、强化监管,扩大社会投资力度,支持健身休闲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以PPP项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实施负面清单。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发布平台展览展示平台。(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体育局、公安厅负责)

(二)拓展场地发展空间。深度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健身休闲项目,对使用荒山荒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健身休闲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市级体育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快推动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省财政厅、体育局、金融办负责)

(四)加强人才教育培训。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和技能水平。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运动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省体育局、人社厅、教育厅负责)

(五)强化督查落实。各市(地)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计划。各市(地)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落实和工作推进。有关部门将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省发改委、体育局、旅游发展委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图解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ztzl/system/2018/12/17/010889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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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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