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8〕3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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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34号
《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黑龙江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部署,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先进经验,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使用激励机制,为健康龙江建设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分布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各市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5年,各市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3.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各市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龙江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临床见习实习。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加强全科医学及相关教学体系、职业前景等研究,为建成具有我省特点的全科医学教育提供支撑。(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设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齐齐哈尔医学院要建成全科医学师资理论培训基地,并依托附属医院及其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理论和实践一体化基地,承担全省的全科骨干师资培训。(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建设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成立以省属高等医学院校为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附属医院和区域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教学管理。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要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成立独立的全科医学科,以人才培养为目的,开展全科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建设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完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学员住宿条件。现有市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带动区域内县级综合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2018年,每家市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至少要协同1家县级综合医院,2019年协同2-3家,到2020年基本实现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市级综合医院为上级指导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格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部退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发挥优秀示范社区、乡镇卫生院的优势,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行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将全科专业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2018年上半年,未建成全科专业或建设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2018年底前未建成全科专业或建设不达标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全科医学师资力量。各医学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要制订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高全科专业所占比例。医学院校可在所负责区域内的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并落实我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标准,实行双导师制,由全科专业导师担任指导教师,其他专业导师担任带教教师,提高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调动全科医学师资积极性。对医学院校、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师资,在职称评聘时给予倾斜,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重要因素。从事教学、临床工作的全科医生,在晋升全科医学职称时,单独制定标准、单独组织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受聘医学院校的带教全科医生,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培训基地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全科医学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人社厅负责)
4.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合理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2018年、2019年、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分别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10%、15%和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要与其签订协议,对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模。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均可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018-2020年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500名。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并有计划地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依托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连续5年面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年定向招生培养300名左右专科及以上医学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重点开展本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全科方向)免费培养,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开展专科层次的定向医学生(全科方向)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定向单位意见弹性规划参加培训的时间。(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扩大全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规模。2018年起,新增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专业倾斜,原则上应不低于总招生数量的20%。定向医学生经单位同意可报考全科专业研究生,与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一体化培养,并可享受读研时间最多减免不超过2年的服务期,具体减免时间由定向单位与定向医学生本人协商确定。由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解决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取得硕士专业学位的问题。根据国家计划,稳妥推进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2018年6月底前,依据国家指南研究制定我省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加快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开发,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建成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在农村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1.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高定工资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省人社厅、物价监管局、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通过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获得的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后,70%由家庭医生团队自主分配,不计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不冲抵个人绩效工资。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地要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可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和协议工资制度。(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招聘不受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限制,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要优先安排,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以保证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在岗人数不少于3000人为原则,2018年补招197名医学生,服务期满,非全科医学专业的免试直接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8-2020年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2500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服务期满,非全科医学执业方向的全部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编办、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方面相关待遇。(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或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高级岗位总量。承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全科医生,其高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任。(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全科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获得全科医学执业证书的全科医生可开办个体或合伙的全科诊所,可在零售药店内设立全科诊所。鼓励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全科诊所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科诊所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鼓励全科诊所加入医疗联合体并开展双向转诊。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物价监管局负责)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等推选和评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比例。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加快壮大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在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中,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偏远、民族地区人员可优先录取。毕业后按照协议,本科生重点补充到乡镇卫生院,专科生重点补充到村卫生室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可免试录取。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面向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免费实施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要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全科医生特岗,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基层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到2020年,逐步将试点范围覆盖到所有贫困、偏远、民族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期为4年,聘期内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和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参与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设立专项基金奖金、补助等方式,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支持。(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3.职称晋升政策向贫困、偏远、民族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偏远、民族地区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与使用激励机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龙江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2018年6月底前,各市(地)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加强全科医生注册管理。凡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都要注册或变更(加注)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二级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加注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允许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的加注或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工作。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基地)加大经费自筹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严格资金监管,各项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五)强化督导评估。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选树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宣传引导。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融入健康龙江建设各项社会宣传活动中,系统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提高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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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