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8〕2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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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8〕2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关于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部署,创新农业发展新模式,建立农业发展新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要素集聚、科技装备先进、管理体制科学、经营机制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总要求,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融合“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使之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要素的聚集区、先进技术的示范区、深化改革的先行区、产业融合的试验区,在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制定产业园建设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各项规划相衔接。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的建设方向。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突出特色,规模经营。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培育特色产业,形成竞争优势。省、市、县级产业园梯次推进,规模经营,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辐射带动能力。

提升科技,扩大开放。加强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育,提高产业园农业科技含量。立足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用开放思维、市场理念推进产业园建设。

创新机制,产业融合。发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主体作用,推进三权“分置”、有序流转。引入现代产业组织方式,打造全产业链条,实现一产为基、接二连三、融合发展。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产业园投放,协调有关部门广泛参与,共同推进产业园建设。

(三)任务目标。

到2022年,全省建成并命名10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带动各地建成一批市、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建成产业特色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作业机械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科技含量、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平显著提升,通过龙头带动,实现产业园广泛覆盖,产业园内农民收入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制定发展建设规划。各市(地)、县(市)要始终把姓农、务农、为农、兴农作为产业园建设的根本宗旨,把有基础、上规模、高标准作为基本要求,立足当地经济水平、资源条件、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结合我省农业“十三五”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任务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内容、建设期限、实施步骤和组织领导、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园区规划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合理设置核心区和辐射区,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农民三方面作用,采取政府主导型、企业带动型、合作社带动型等模式,或者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模式,深入推进全产业链发展。产业园具有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战略性优势产业的,规划规模可以大一些;产业园具有面向本省、本地区域性特色产业的,规模可以小一些。

(二)培育区域主导产业。瞄准市场需求,发挥区域优势,大力发展优质粮食、畜牧、果蔬、水产、食用菌、中药材、林中经济、生态旅游等产业,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多业融合、复合发展,相对集中的主导产业不能超过3个,要夯实园区发展的产业基础。优化布局、突出重点,大城市周边要立足多层次市场需求,注重发展高端精品农产品生产,加强加工、包装、储运、冷链物流、质检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产销对接、电子商务,提高产加销一体化水平。主产区要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完善加工储运和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品牌营销,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形成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带。要加强科技示范,突出生态环保和休闲观光功能,推进农业与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融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带动形成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产业带。

(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提质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加大现代种业、畜禽水产良种、绿色增产、园艺标准园、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信息化、机械化、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等重大工程实施力度,推广农业减化肥、减农药、减除草剂技术,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残膜回收,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高于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优先安排产业园承担各级农牧水产技术推广重点工程和项目。搞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省级产业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建立专家把关制度,对产业园的旅游、文化、林业、水利等功能性设施的设计建设进行科学指导。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要组建一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服务队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完善产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技术推广、疫病防控、质量检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服务,支持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把建立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作为产业园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经营形式。加强农民合作社建设,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都要依托产业发展,成立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引导园区农户入社,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各地在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时,向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农民合作社倾斜,促其尽快达到省级规范社水平。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园区土地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重点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推动园区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以园区、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对园区内土地整体流转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推进园区股份合作,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园区建设。做好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和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盘活农村各类资产。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规划建设要按照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参与、股份合作、促进增收的原则,推进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统筹衔接、紧密联结、复合发展,推进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建立农民合理分享土地增值和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要以贮藏加工、大型养殖、良种繁育、果蔬加工、农业科技、物流配送、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旅游休闲观光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园区龙头企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要把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和产业融合度作为入选的主要条件。组织各级龙头企业参与或领办、创办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与央企、世界500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大项目,扩大农产品就地加工规模。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招商引资机制,制定招商办法和优惠政策,通过展会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吸引有实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来投资,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发展出口型农产品。加大品种、技术、设施、装备、人才引进和企业、产品“走出去”力度,重点在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加强合作。

(六)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标准,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九通一平”(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和平整土地),为企业入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搞好灌排、道路、林网、库房、晒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提高园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满足园区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园区企业搭建或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注重挖掘观光、休闲、旅游、采摘等农业多种延伸功能。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省级通过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探索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倾斜力度。各地也要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发改、农业、水利、科技、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农系统的重点项目和扶持资金要优先向现代农业产业园投放。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奖补政策,加大推广“银行+担保”“政银担”“政银保”“银行+风险保障金”等多种财政金融支农模式。

(二)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坚持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群体,引进国内外领军企业,壮大本地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处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群体。鼓励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围绕“原字号”开发市场适销对路新产品,延伸产业链条,形成生产、加工、仓储、销售一体化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引导加工企业向优势产区和产业园区集中,培育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落实企业用电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产业园区自建电厂。

(三)加强园区用地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产业园倾斜。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省政府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给予支持。由科技部门牵头,在科技人才密集、创新要素聚集、科技成果富集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中认定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园区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域性或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要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力度,增加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期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仓储、销售、研发、创新等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和新型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各级涉农部门要与金融管理部门及金融机构建立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公布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规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名录,组织推荐优质农业项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银行要优先予以支持。推动涉农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等抵押物评估和流转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符合园区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

(六)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提高面向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贷款效率,降低贷款风险。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上市、挂牌“新三板”融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投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

四、强化产业园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了黑龙江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农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各市(地)、县(市)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县(市)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专门成立园区管委会,对园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流转土地、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项目把关布局、统一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推动园区提档升级。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纳入各县(市)农业部门专项工作考核和园区项目综合考核。省农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命名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要坚守底线,实行“五个不列入”,即不姓农为农的不列入、一家企业独自经营的不列入、不符合“生产+加工+营销+科技”发展要求的不列入、规模范围过大或者过小的不列入、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的不列入。省农委、财政厅、畜牧兽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分年度组织监测和评价。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观摩交流活动,建立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搞好宣传发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高度重视,通过产业园载体搭建,开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引领现代农业建设、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创建产业园是一个过程,省里将对基础条件好的产业园批准创建,并通过创建绩效评价予以认定。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多种模式,典型引带推动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发现、培育一批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好典型,认真总结、加强观摩、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浓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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