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8〕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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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8〕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









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的决策部署,支持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放大先行先试效应,助力我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打破绥芬河、东宁区划限制,实施集中统一谋划发展,复制自贸区经验,借鉴哈尔滨新区经验,深化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复制自贸区经验,在试验区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结合试验区资源要素禀赋、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等因素,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二)制定试验区行政许可类权力清单,明确每项权力的办事流程、提交要件、办结时限、审批依据等。在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试验区责任清单,落实事前监督、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



(三)建立试验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提高审批效率。建立承载“三个清单”的网上联合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在试验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设立统一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推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建立试验区外商投资综合服务平台,对入驻试验区的企业提供发展指导、政策倾斜、融资支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一站式服务,推进外商投资企业从设立到运营的有关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机制。



二、将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试验区



赋予试验区发展更多自主权,下放(委托)给试验区15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3项。



(一)下放(委托)试验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15项)。



1.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项目、跨市项目除外)。



3.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除国道、省道初步设计审批外)。



4.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5.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



6.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7.权限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8.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9.食品相关产品(不含餐具洗涤剂、餐具消毒剂)生产许可。



10.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11.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12.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1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14.外国表演团体或者个人营业性演出审批。



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赋予试验区辖区内审批权的事项(3项)。



1.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权限内社会团体登记。



3.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支持试验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



借鉴国内其他试验区经验做法,支持试验区结合发展实际,积极创新、先行先试。



(一)支持试验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争取国家对试验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争取中央加大试验区转移支付规模,争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试验区倾斜。



(二)支持试验区开展跨境金融合作与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对俄金融结算中心,探索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支持试验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级行对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倾斜;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贷款审批快速通道,把试验区列为业务发展和信贷支持重点区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试验区建设项目实行银团贷款;支持在试验区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



(三)支持试验区加快发展跨境产业。支持试验区建成国家级出口果蔬质量安全示范区;扩大口岸指定进口农畜产品范围,支持申报肉类、药材、危险品指定进口口岸;支持申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争取国家在试验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四)支持试验区实施“一区多园”建设模式,加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绥东边民互市贸易区、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东宁经济开发区、绥阳食品园区建设,实现“统一规划、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打造开发开放新平台。



(五)支持试验区深化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地方政府间合作,积极对接俄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政策,落实在俄园区享受俄远东跨越式发展区的优惠政策,吸引各方面企业参与跨境园区建设。支持试验区与俄相关地区执法部门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六)支持试验区参照省相关优惠政策吸引急需紧缺人才,根据《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精神,开展聘任制公务员工作;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向试验区倾斜;在试验区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窗口。



四、支持试验区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将试验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支持试验区积极对接俄“滨海1号”国际运输走廊,加强铁路、公路、航空、陆海联运以及跨区域统筹协调,构建集疏运体系。



(一)铁路方面。积极推动东宁-绥芬河铁路建设前期工作,谋划和推动东宁-珲春铁路建设,建设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铁路专用线。根据运输能力需求,协调俄方适时启动绥芬河-格罗杰科沃铁路套轨扩能改造和绥芬河-符拉迪沃斯托克铁路升级改造建设。



(二)公路方面。加快实施G331国道丹阿公路珲春(吉黑省界)至东宁、永胜至绥芬河东宁界、绥芬河东宁界至马桥河等路段建设,稳步推进S317三岔口至石岩镇公路、S315绥芬河至柳树公路、S318东宁(老黑山)至汪清公路等域内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加强与俄方协调,推动俄方加快波格拉尼奇内公路口岸改造进程、东宁-波尔塔夫卡口岸界河桥尽快开工建设,推进绥芬河-符拉迪沃斯托克、东宁-乌苏里斯克高等级公路通道贯通。



(三)民航方面。加快推进绥芬河东宁机场建设,力争2020年竣工通航,开通国内航线和争取开通前往俄日韩等东北亚地区中心城市、旅游城市国际航线以及经停绥芬河东宁机场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国际航线。



(四)跨境物流运输方面。对试验区跨境陆海联运给予重点支持,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和日韩港口群合作,实现“哈绥俄亚”跨境运输常态化运营;推动哈欧、哈俄班列与“哈绥俄亚”班列对接并从试验区进出境,实现长三角、珠三角及日韩等地货物经“哈绥俄亚”通道双向联运,全面提高通道运输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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