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7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7〕7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促进全省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提升我省制造业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平台为抓手,培育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充分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基于互联网环境的制造业新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工业云企业用户大幅提升,全省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活力明显增强,制造业与互联网渗透融合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一批大企业“双创”平台,开展一批工业云和大数据、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项目试点示范。实施“100+1000”工程,利用3至5年时间,打造100个数字化(智能)车间,建设1000条自动化生产线,全省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到2025年,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全面融入制造业全过程、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制造业骨干企业“双创”体系基本完备,制造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激发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1.推进大型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支持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和投融资等“双创”平台,加快企业内部制造资源和创新要素的平台化,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推动大型企业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双创”平台,开展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协作,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大型企业加强与各类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合作,不断丰富“双创”平台的创业孵化、专业咨询、人才培训、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促进产学研用“双创”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人社厅、工信委、科技厅、教育厅、质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2.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自建或共建资源开放、数据共享的“双创”服务平台,开放平台入口、计算能力等资源,为中小企业以及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制造领域创新提供普惠服务。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向平台化方向发展,打造基于互联网的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人才支持、成果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通信管理局、科技厅、人社厅、质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推进工业云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建设面向制造业的工业云平台,汇集工具库、模型库、知识库等制造资源,提供工业软件、工业大数据分析、协同研发设计等类型的云服务,促进制造业企业加快基于工业云的业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工业云在制造业细分行业的应用,开展装备制造、医药、食品、石化等行业云平台建设,推动行业企业间研发设计、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系统向行业云平台迁移,提升行业企业间设计、制造、商务和资源的协同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市地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以及企业需求,试点区域工业云平台建设,加快工业云服务的应用推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业云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培育制造企业新型能力,提高融合发展质量效益。
1.应用推广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动企业以贯标为牵引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方式变革,打造精益管理、个性化定制、供应链协同、精准营销等互联网环境下的核心竞争能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贯标试点,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推动贯标由试点向普及转变。加强贯标宣贯培训和咨询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在智能制造、“互联网+”等重点工作中采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市地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贯标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深化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统筹推进全省大数据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面向制造领域的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哈尔滨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为工业大数据应用和发展夯实基础。加快大数据获取、存储、分析挖掘、应用等关键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鼓励骨干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为制造企业开展基于工业大数据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测试验证、经营管理等提供支持与服务。推进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选择重点行业、典型制造企业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试点,积极探索工业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的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形成一批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发改委、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大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在战略投资、品牌培育、产品体验、网上销售、仓储物流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拓展销售渠道,实现生产与流通的高效协同。引导具有行业知名度大企业开放集采集销平台,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发展采购、销售、物流等业务环节的精准对接服务,提高企业间的供应链协同水平。在医药、食品等行业开展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鼓励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开展网上交易,引导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大数据分析、供应链金融、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延伸,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应用模式,向其他行业推广。(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融合发展的承载能力。
1.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宽带龙江”发展战略,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宽带网络向超高速、超大容量拓展升级,扩大无线宽带网络覆盖范围,提高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加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的宽带网络规划布局和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速降费,提高面向工业应用的宽带网络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运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优化工厂内外网络架构,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网络资源,加快传统生产设备的网络化改造。(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2.加快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强化软件支撑和定义制造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大型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嵌入式系统、人机交互系统、高端工业软件、新型工业APP的研发和应用,大力发展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实时数据库等基础软件。围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点环节,鼓励制造企业与软件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攻关,提升计算机辅助设计仿真、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的再开发和集成应用能力。实施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推动工业产品互联互通的标识解析、数据交换、通信协议等技术攻关,加快人工智能在制造领域的规模化和商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3.提高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和分析通报机制,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漏洞、风险和预警信息,保障重要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宣贯与培训,指导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技术防护措施,不断提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以提升工业信息安全监测、评估、验证和应急处置等能力为重点,引导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工业信息安全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共同推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和“双创”平台建设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监测体系,强化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政府监管方式,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环境。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企业入驻省内各类孵化器、产业园区,并提供高效业务服务。各级政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模式,建立健全符合互联网经济发展特点的监管方式。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内部创新活力,推进企业组织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加快建设开放拓展、分布汇聚、协同共享的平台型、网络型新型国有企业。(责任单位:省编办、国资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不断拓宽“双创”空间。盘活闲置的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资源,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支持制造企业与中小企业共享现有研发能力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发展新业态,实行5年过渡期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的政策。(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注重政策措施引导。跟踪国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质监局)
(五)加强金融支持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地,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产融合作,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支持质量和效率。发挥好省工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知识产权局)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高端领军人才和创新应用人才,吸引一批具备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跨界人才,发掘一批创新创业团队,营造有利于融合发展、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大教育信息化推进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推进高等院校专业学位建设,加强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在普通高校、技师学院、制造业企业和产业园区、创客空间等建设一批实训基地。结合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开展针对性培训,促进职业人才和高端应用人才培养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工信委)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做好指导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督查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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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