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5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58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黑龙江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
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健康黑龙江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全科(中医全科)、儿科、重症医学、精神卫生、产科、健康养老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中医养生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全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黑龙江建设需要。
二、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不断提高生源质量。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一批次招生,增加推荐优秀应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严格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基层和农村培养助理全科医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特色高职护理专业教育,积极发展本科护理专业教育。
(二)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
1.推进医学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完善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结构和比重,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鼓励探索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教学方法改革等。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建设一批医学类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加强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的岗前培训。支持医学院校深入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加大全科(中医全科)、儿科、重症医学、精神卫生、产科、健康养老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适度将农村定向医学免费生招生向专科倾斜。
2.推进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扩大医学科学硕士招生规模,适度控制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在制定招生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卫生与健康事业对各类医学人才的需求,以及相关培训基地的容量及师资带教能力。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突出执业能力,与执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适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的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临床医师的综合素质。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构建互利共赢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3.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改革。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在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加强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和布点,培养兼具医学科学难题攻坚和临床医学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医学拔尖人才。
4.推进医学高职(专科)人才培养改革。调整和优化医学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加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育人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习、实践。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定向免费医学教育,强化医学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政策保障。
(三)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订完善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加大对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和支持力度。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考试中心,依托医学院校附属临床医院建设2-3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5-7个省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医学院校要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临床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要任务,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建立专兼职教师队伍,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四)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内部督导评估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外部评估和专业认证等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保证不同层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和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临床医学等专业认证审核或再认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等工作。积极开展护理学、口腔医学、临床药学等专业认证。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医学院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五)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制定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医学教育和卫生与健康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严格医学教育专业设置,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沟通会商,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要定期制定、发布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需求规划和计划,省教育厅、各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和结构。
(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医院专家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诊疗水平。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完善吸引、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措施,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着”的全科医生。
(七)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序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方面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鼓励中医药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重点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打造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新性继承、创造性发展平台。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在境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等机构,开辟中医药对外教育新途径。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
(一)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等7个部门组成的省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围绕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研究制定医学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医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医学教育质量。成立由各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专家组成的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参与医学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订和修订、考核评估或专业认证等工作,为我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医学教育方面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各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重点支持哈尔滨医科大学省部委共建。在我省“双一流”建设中对医学院校和医学学科予以支持。
(二)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佳木斯大学加强医学院系建设,建立“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核定的学校领导班子职数限额内,明确1名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赋予医学院实际管理职能,统筹管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规范化培训,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能。推进医学与其他学科资源共享、交叉融合,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提升资源利用率、人才培养质量、协同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附属医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的积极性,提高基础教学、临床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
(三)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依托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大学临床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组建区域培训考核中心,加强公共课程教学、过程监督与考核管理。制定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学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库,分层分类开展培训,重点提升师资带教能力。建立有效的师资评价考核激励机制,推进教学带教与职称晋升、绩效奖励严格挂钩,实施动态管理,奖优惩劣。实施层级督导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综合评估、专业基地评估,加强对培训基地培训过程的动态监督,不断提升培训质量。
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到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各医学院校要加大对附属医院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建设计划。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
积极探索和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士、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应同时进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博士、学士专业学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并完成相应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考试的,可申请授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硕士、博士、学士学位和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本科生同等学力。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医学院校要在省内有条件的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研究生同等学力培养点,聘请研究生导师,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专业硕士、博士有机对接提供条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年限以及考核要求等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四)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要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素质能力为基础、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有针对性地面向全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优化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式,探索新型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强规范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综合素质。
(五)完善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充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的体制机制和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支援基层和紧缺专业人才等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方式。
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
(二)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医疗卫生机构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及时总结推广实施过程中好做法、好经验。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医学院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学生、医生等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求学理念,营造社会关心、家长支持、学生热爱医学教育的良好环境和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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