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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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5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50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1号)、《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政发〔2016〕13号),推动全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包括穆棱市、东宁市、同江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绥滨县、萝北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绥芬河市、抚远市等18个陆地边境县(市、区)。

一、规划背景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陆地边境线长达2981公里,赫哲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等少数民族与俄罗斯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边境地区是我省加快对外开发开放和改革创新的战略前沿,是展示国家实力和形象的缩影,是确保国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加快推动边境地区快速协调发展,对于我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坚定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民生事业,维护全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完成具有重大意义。

“十二五”时期,我省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推进,全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改善,2015年全省18个边境县(市、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2531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55%和57%。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边境地区公路里程达到3.5万公里,其中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达到3300公里,建立了边境地区与省域经济腹地的快速交通联系,农村公路通达深度进一步延伸,乡镇和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面公路,边民生产、生活出行条件更加便利;边境地区全部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村镇基础设施、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边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15年边境地区农村实现人均收入12315元,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人均收入14532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62%和66%。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集中实施了一批保护性耕作、水稻设施化建设、旱作农业等重大项目,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社会救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口岸交通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边境经济合作区平台作用显著。2015年,18个边境县(市、区)进出口总额达到60.7亿美元。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效果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示范典型不断涌现,有34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40个边防派出所被命名为爱民固边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边防派出所。

由于受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思想观念和市场经济发展较晚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我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有的地方对外开放度不够,市场渠道不宽,策划能力不足,好产品特色产品卖不上好价钱。体制机制不活,科技水平相对落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近一半的边境县(市、区)未通高速公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薄弱,小城镇和村屯集中供热、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备程度相对落后。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有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8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占全省贫困村总数的16.4%,其中含23个少数民族贫困村。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目前18个边境县(市、区)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为41∶26∶33,种植业中粮食作物比重高达95%,二、三产业不发达,近半数的边境县(市、区)产业规模相对较小,缺少支撑和带动经济的主导产业。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尚待加强,依然缺少足够的教育、医疗和文化娱乐设施。人才流失趋势明显,尤其高素质人才持续外流,成为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综合来看,边境地区仍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和特殊短板,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十分严峻。

从有利因素来看,“十二五”时期兴边富民行动取得的成就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边境县域经济的相对发展优势不断凸显,在现代农业、高品质食品加工业、“互联网+”、旅游、健康养老、对俄合作等方面内生潜力较大;边境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边境县(市、区)、乡、村多级联动,不断实现地区功能互补统筹,空间开发梯次推进,重点开发项目不断涌现,形成了边境地区协调有序、高效集约、梯次联动的经济空间发展大格局;边境县(市、区)旅游业迅猛发展,国内外影响力显著提升,成为推动边境地区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共同目标,坚持“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宗旨任务,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保基本、补短板为重点,着力实施强基固边、民生安边、产业兴边、开放睦边、生态护边、团结稳边,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境,巩固祖国边防,确保边境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推动边境民族地区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突出不同区域发展重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特殊困难,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切实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均衡发展。统筹考虑边境地区发展基础,统筹规划边境地区发展路径,通盘考虑边境区域协同发展,突出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以沿边境乡镇为重点梯次推进,培育新的发展优势,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实现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坚持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边境地区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开放水平。深化边境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消除制约边境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相关新政策、新举措在边境地区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边境地区对内对外开发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吸引资本、信息等生产要素向边境民族地区聚集。

--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安定局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军民融合、共建共享,促进睦邻友好,为边境地区社会稳定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边境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民生能力不断增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切实提高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现持续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基础进一步夯实,边境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局面得到巩固。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提高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边境民族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18个边境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边境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主要领域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边境地区贫困县2018年底前全部摘帽。城乡居民住房、交通条件明显改善,群众上学难、看病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强化。边境地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初步形成。沿边高等级公路走廊实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贯通。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沿边地区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根本性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清洁能源普及率明显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

--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历史文化等要素,坚持生态立县、产业强县、特色兴县,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批驱动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与垦区、林区的融合发展,不断增强边境地区发展的协调性、整体性。

--沿边开发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发挥地缘优势和合作基础优势,推动建设边境地区开放型经济体系,对外开放平台更加完善,国际经济合作成效显著,口岸功能与设施更加完备,边境贸易稳步发展,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开放平台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增强,对外开发开放的合作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实现生态友好绿色发展。牢固确立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边境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乌苏里江、黑龙江、兴凯湖等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天然林资源得到全面保护,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使边境地区的“绿水青山”“冰天雪地”变成“金山银山”。

--边防安全体系更加巩固。边民的国家意识、国民意识、国防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推进“爱民固边系列创建活动”。建成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稳控边能力进一步增强,为边境地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全力保障和改善边境地区民生。

1.精准推进边境贫困少数民族群众脱贫。

坚决打赢边境地区脱贫攻坚战。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边境地区扶贫开发与富裕边民、巩固边防相结合,制定精准支持边民就地就近脱贫致富的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增加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任务,确保边境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与全省一道实现脱贫。因地制宜优先支持沿边境建档立卡贫困村,将边境县23个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部优先纳入扶贫开发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综合实施产业增收、转移就业、教育扶智、金融扶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攻坚行动,解决其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引导其增强国家认同感和自豪感,安心生活、定心守边。

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优先支持边境贫困地区脱贫。坚持精准扶贫与区域发展相结合,精准到人、扶持到户与整村推进相结合,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向边境地区倾斜。集中开展实用技术和专用技能培训,激发内生动力。强力推进边境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贫,重点支持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传统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实现特色产业脱贫。实施“互联网+”扶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拓宽边民增收致富渠道。结合国家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保护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实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边境地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拓宽金融扶贫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扶贫开发融资成本。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省扶贫办、发改委、农委、住建厅、民政厅、环保厅、教育厅、科技厅、省科协、省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残联、省财政厅、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2.全面改善居住生活条件。

着力推进沿边村庄建设。综合考虑守土固边需要和具备发展条件两方面因素,整合政策资源,科学规划边境村镇建设、村落分布、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因地制宜制定沿边村庄标准,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工程,重点支持边境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村容村貌整治等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改善边民居住条件,全力加强村庄设施建设,推进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沿边境线建设一批村美民富、民族团结、睦邻友好、边防稳固、人民幸福的村庄。全面改善边境地区城乡居民住房及配套设施条件。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城镇培育”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城镇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集中解决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等一批重点民族乡(镇)供热、供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薄弱问题,全力推进村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把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与民居整治、危房改造、扶贫开发、城乡同建同治等工作结合起来,聚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申报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加快推进特色村镇建设。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民族特色旅游结合起来,充分挖掘民族特色历史文化,围绕整体民族特色进行风貌塑造。鼓励边民抵边居住和贴边生产生活,着力解决生产生活成本高、生产资料获取难等问题。各边境县(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边民补贴机制,对护边员、边境联防队员等边境群防组织建设给予倾斜。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加大边境地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乡镇干部、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保障边民居住安全。

(省发改委、住建厅、民政厅、环保厅、农委、教育厅、公安厅、民委、财政厅)

3.大力推进边境地区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边境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完善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民参保,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社会慈善的衔接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支持边境地区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边境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加快边境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发挥我省整体生态化优势,依托边境地区气候资源、区位优势、历史文化禀赋、绿色生态有机食品基地和生态环境条件,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满足候鸟式养老需求的有效供给产品,促进候鸟式养老产业发展。

(省发改委、人社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4.优先发展边境地区教育事业。

推动边境地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到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民族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双语科普资源开发。办好边境地区职业教育,推进边境地区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地与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建设适应当地条件和经济发展的新型劳动技能实训基地。办好特殊教育。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安排省级优质学校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学校管理、教育信息共享等方面扎实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引导省级中心城市教育资源向边境城市流动或常态化对口支援,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支持边境城市与国际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

(省教育厅、省科协、省民委、发改委、财政厅)

5.强力推进边境地区卫生事业发展。

全面提升边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边境地区医疗中心建设工程,推进边境地区急救中心和专科医院建设,边境地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切实提高边境地区医院诊疗水平,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完善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结核病防治、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以边境县(市、区)、乡(镇)为重点,加大对沿边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力度。引导省级中心城市医疗资源向边境城市流动或常态化对口支援。完善边境地区疾病防控监测体系,强化紧急医学救援能力。

(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财政厅、民委)

6.全面促进边境地区就业创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各类企业或产业园区吸纳边民就业,努力实现边民充分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边民自主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边民实行分类帮扶,做好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模式,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对乡土人才和创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已转移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动态中稳定就业。开展边境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省人社厅、科技厅、工信委、农委、扶贫办、省残联、省林业厅、财政厅)

7.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科技服务能力。

加强边境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加强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和制作,推进基层公共数字文化一站式服务和移动服务。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边境地区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推动边境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支持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支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展示。大力支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大边境地区文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边境地区对外跨境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产业合作。加强边境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推动数字阅读,统筹建设城乡阅报栏(屏)、推动数字(卫星)农家书屋建设。扶持边境县(市)和边境口岸新华书店、国门书屋等实体书店建设,继续推动农家书屋提档升级、送书下乡。积极打造边境文化睦邻综合性服务中心。

加强边境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边境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深入开展边境地区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推进科技下乡等服务,加快边境地区科技成果转化。

(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厅、省科协、省民委)

8.构建边境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加大边境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发改东北〔2010〕2950号),以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加强生态保护,增强生态屏障功能。积极推进边境地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推进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黑土地消耗补偿长效机制,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退耕还草还湿工程,加强草原和湿地保护。加强边境地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防洪、山洪灾害防治等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对开发建设类规划,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与规模。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进一步强化边境地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

(省发改委、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委、水利厅、畜牧兽医局)

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二)强力推进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构建边境地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根据国家开放战略和全省发展规划,打通边境地区对内对外联系大通道,实现通江达海出境。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沿边区际铁路交通网络、公路交通网络、航空网络和航运网络建设,提升口岸、沿边公路等级,全面提升综合交通保障能力,加强沿边城镇、人口集聚区、口岸、港口等之间的交通联系。

完善边境地区公路通道建设,着力提升边境地区普通国省道技术等级。有序推进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我省段内建设,加快实施通县一级公路建设,打造沿边高等级公路走廊,加快对俄跨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发展口岸贸易和边境旅游提供便捷通道。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善边境农村交通状况。继续实施沿边地区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支持建制村和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重点实施沿边地区县乡公路改造、农村公路网化工程、单车道道路拓宽改造、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等,加强县级客运站、乡镇客运站、渡口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公路由基本通畅向提级改造、设施完善发展。

推动边境地区铁路通道建设。力争将饶河、绥滨、东宁、呼玛、萝北、嘉荫、逊克等县(市)的铁路建设项目纳入全国铁路网络建设规划。重点推进漠河、黑河、抚远、密山(东方红)等铁路提速改造。规划建设黑河至乌伊岭等沿边铁路项目。推动北黑铁路等路段扩能改造,提高货运能力。

加强边境地区航空网络建设。优化边境地区航空网络和机场布局,合理发展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积极推动绥芬河、虎林等新机场建设及现有机场改扩建工程,提升既有机场容量,完善和提高机场保障能力。

加强边境地区航运建设。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等界河(湖)的航道治理和黑河港等界河港口建设,加快建设黑河黑龙江大桥,继续推进东宁、洛古河等结合桥前期工作。

加强边境地区口岸建设。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对外开放口岸投资建设智能验证台和旅客自助通道,提高通关效率。完善部门联络协作机制,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加快推进同江铁路口岸和黑瞎子岛陆路口岸设立工作,完善口岸交通、仓储配送、电子信息、查验设施等基础设施,开通绥滨中兴港至哈巴运输江海联运航线。完善跨国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互认机制,加强边境口岸与俄方口岸大通关合作。

(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铁路局)

2.加强边境地区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边境地区水利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田水利、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加快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工程,不断提高边境地区水资源调蓄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在边境地区优先完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点支持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以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工程、农村渠塘清淤整治为重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安排和支持边境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科学有序推进河流治理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加快边境地区能源建设步伐。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合理稳妥开发建设水电,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以边境地区小城镇、中心村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提升边境地区电力服务水平。

(省发改委、水利厅、科技厅)

3.加强边境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在边境地区加快实施“宽带龙江”战略,加快建设边境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支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网络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等重大信息化工程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光纤宽带接入,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现行政村通宽带、20户以上自然村和重要交通沿线通信信号覆盖,实现边境地区农村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全覆盖。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边境地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网络安全与应急保障能力。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测绘地理信息保障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基础性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为兴边富民行动提供决策依据,为兴边富民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监管手段。

(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测绘地信局、通信管理局)

4.有序推进抵边一线新型城镇化建设。

强力推进沿边城镇建设。按照沿边集聚、合理布局、集约发展和适度超前原则,以边境市为引领,构建以边境重要节点城市和小城镇为支撑、临边集镇为节点、抵边村寨为支点,沿边境线辐射延伸的城镇带。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有序推进边境重点镇建设,切实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城乡统筹、充满魅力的边境小城镇,将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重点镇培育成为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等特色小镇,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保护边境地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建设。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边境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廊带。

(省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发展委、民委)

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三)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

1.推进边境地区特色优势农业发展。

立足边境地区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基础,打造沿边生态高效安全农业经济带。创新实施《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黑发〔2013〕12号),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安全、优质、生态农业。加快转变边境地区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致富增收能力。围绕特色、优势和差异化,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畜禽、毛皮动物饲养业,形成基地,打造品牌,优化当地产业结构。指导边境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新产业新业态。

支持边境地区充分利用生态优势,打造寒地有机食品基地。支持边境地区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家庭农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建设、特色蔬菜产业化基地、“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边境地区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大力支持专业村镇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合作社注册商标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注重知名品牌的创立与培育,大力保护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

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农业合作社发展,完善种加养、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合作机制,探索抵御市场风险的经营模式。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化和信息化建设。借助俄罗斯土地资源优势,利用技术、劳动力、资金优势扩大与俄罗斯的农业开发合作。

(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厅)

2.推进边境地区特色加工制造业发展。

大力扶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加工业,切实培育规模大、产值高、带动强、收益广的增收致富产业,重点扶持具备一定规模、带动性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加工制造产业项目。促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引导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推进资源绿色开发,发挥边境地区煤炭、石墨、境外木材等资源优势,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延伸与发展,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外贸产品加工、北药开发等产业项目,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立足于国内和省内需求,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以项目培育主导产业,培育一批轻工、纺织服装、五金建材、装备制造、能源和原材料等产业基地,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实施边境地区“互联网+”行动,推动“互联网+”创业创新、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文化旅游等行动,不断拓展融合领域。鼓励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开发和生产。

(省工信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商务厅、民委)

3.推进边境地区特色服务业发展。

多领域多角度发展服务业,以重点口岸城市为节点,建设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的特色边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发展国际商贸物流产业。推动边境地区电子商务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中医药服务、会展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贸易,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沿边服务外包合作区。

依托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依托边境地区自然景观、文化遗产、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在项目、资金和政策上对边境地区旅游业给予倾斜支持,大力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主题酒店和特色餐饮,开发高品质旅游特色产品,发展中俄边境旅游和出境游,打造精品线路,提升文化旅游层次和水平。

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抢救和保护世居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省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工作。

(省商务厅、哈尔滨海关、省旅游发展委、林业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文化厅、民委)

4.推动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发展。

按照“特色鲜明、布局优化、设施完备、项目配套”的原则,根据边境地区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生态条件,建设能源资源加工产业、出口加工、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中心等功能区,大力推进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发展。进一步健全边境地区市场体系,吸引资金、技术和人口等资源要素聚集。鼓励各类企业到边境地区投资创业。

(省发改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

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四)着力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

1.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依托沿边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的作用,加快推进边境地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多点发力、延伸触角,加强同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促进边境地区和周边国家及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沿边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培育壮大若干边境重点经济区。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发挥地缘优势,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沿边重点地区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推动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推动边境地区生产要素向“跨境通道”沿线转移,全力打造跨境产业链,支持境外产业园区发展,支持有实力企业赴俄合作创办经济实体,完善对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大开发对接,积极参与超前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建设,推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

(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委、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哈尔滨海关、省旅游发展委、文化厅、科技厅、民委)

2.大力支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

有序发展边境贸易,完善边贸政策,支持边境小额贸易向综合性多元化贸易转变,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加强边民互市点建设,严格落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结合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推进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

(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哈尔滨海关、省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3.提升沿边开发开放便利化水平。

利用好边境地区的前沿和桥头堡作用,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推进口岸大通道建设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积极推进货检通道和互市贸易区建设,为进出口贸易创造更加便捷的通关环境,带动边境地区与俄、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间的开放与合作。

改革沿边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大沿边口岸开放力度,简化沿边道路、桥梁建设等审批程序,推进边境口岸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创新口岸监管模式,优化查验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深化监管服务改革。加强沿边、内陆通关协作,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平台,推进沿边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借鉴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在投资、贸易、金融、创新创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与更高国际标准接轨。加强与周边国家在出入境管理、检验检疫和边防检查领域的深入合作,推进人员往来便利化。

(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地税局、文化厅)

4.加强边境地区开发开放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和沿边国家级边贸区功能,加快建设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境内外产业园区,推动中俄跨境经济合作区的谋划与建设,为打造跨境产业链和产业聚集带创造条件。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基地、国际物流中心、进出口加工基地、跨境旅游基地、国际人文交流中心等,打造网络化连接、立体式交通、生态化发展的现代化口岸。推动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工制造、边境小额贸易、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稳步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便利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推动产业合作,带动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往来。

(哈尔滨海关、省商务厅、旅游发展委、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五)促进民族团结和边防稳固。

1.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强化党的政治、思想、制度和作风引领,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政权建设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边境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阵地,提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保护生态、促进和谐、巩固边防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省委组织部、省民委、人社厅)

2.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意识,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传递民族团结的正能量。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增进民族团结、共建和谐边疆”为目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不断丰富创建形式,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集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大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典型。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在边境地区广泛开展爱国守边教育,在边境建设中贯彻国防巩固要求,同时合理兼顾民用需要。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增强基础设施军民共用的协调性。加强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提高边境综合防卫管控能力,维护边境地区安全稳定。

(省民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公安厅、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发改委)

3.通力建设和谐边疆。

完善边境治理协调机制,制定边境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提升联合处置能力。探索建立边疆内地、军地、警民、各民族间团结共建机制。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村两级责任制。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为稳边固边和边境地区发展服务。

(省公安厅、发改委、民委)

4.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全力做好维稳处突、反恐防暴、维护公共安全、舆情引导工作,严打严防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捣乱破坏活动和各类暴恐犯罪活动,严打高压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围绕农业、商业、旅游业等领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侵害农民权益、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深入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大对各类安全隐患的严管严查力度,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社会稳定。

(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民委)

黑政办规〔2017〕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四、政策措施

针对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和重要战略地位,按照差别化扶持原则,优先支持边境地区改革创新和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对边境地区的倾斜力度,积极出台涉及边防巩固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开发开放的政策措施,适用于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覆盖范围。

(一)支持边民稳边安边政策。

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抵边居住和贴边生产生活,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边民补助机制。降低边民创业创新门槛,对于边民自助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符合条件的边民可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项目工程,最大限度向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优先支持边境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奔小康。

(省扶贫办、财政厅、人社厅、民委)

(二)财政政策。

充分考虑边境地区发展特殊需要,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好资金投资效益。不断拓宽各类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支持力度。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用于支持18个边境县(市、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脱贫攻坚等领域。

(省财政厅、发改委、民委)

(三)投资政策。

边境地区要调整政府资金投资方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制定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发改委、财政厅)

(四)金融政策。

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边境地区区域发展、扶贫开发等政策实施力度,支持边境地区落实金融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金融机构要对边境地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信贷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政策性银行对边境地区开发建设给予信贷倾斜。研究制定引导边境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推动现有金融机构业务网点向边境地区延伸,在边境地区优先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实现边境地区全覆盖。着力推进信贷资金与科技创新的有效衔接,加大对科技企业培育、孵化和成长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完善信贷政策和服务流程,加快产品创新,帮助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绿色信贷发展,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发改委、财政厅)

(五)土地政策。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边境贫困县(市、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边境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增减挂钩项目时,要优先考虑贫困村庄扶贫开发需要。边境地区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扶贫开发、产业项目等新增建设用地在指标范围内优先安排。对边境地区符合《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黑龙江省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扶贫办)

(六)社会政策。

提高边境地区社会保障标准。加大对边民基本社保体系的支持力度,完善对边民的社会救助政策,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沿边境行政村困难边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边境地区全面实施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县(市、区)居民可生育第三个子女政策,落实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政策。对边境县(市、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按国家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支持改善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创业政策支持。

(省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民委)

(七)人才政策。

加大边境地区急需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方式,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利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和各级各类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月嫂培训班”等实用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进程,加速培育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和“致富带头人”。梯次开发边境地区急需的青年优秀人才,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抓紧培养造就青年英才。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重点引进携带高新技术项目转化和产业化的省部级以上专家、优秀企业家等,围绕重点产业和大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海外人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加大柔性引进力度,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大力推动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建立完善人才管理服务清单制度,全面推进边境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组建职能统一的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对边境县(市、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积极争取国家在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时给予适当倾斜。加强对边境地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落实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政策。边境地区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考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人员。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复转军人就地安置。

(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编办、民委)

(八)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率先在边境地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深化资源税改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逐步建立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

(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发改委、地税局)

(九)对口支援政策。

多主体、多种形式支援边境地区加快发展。通过推行结对帮扶工作模式,实施经济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对口支援机制,创新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

(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人社厅、科技厅、扶贫办、民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级配合、县级落实”的方针,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立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明确责任分工。

省民委、发改委、财政厅具体负责指导边境地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进一步加强对接,研究确定各地兴边富民行动的重点方向、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将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与本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并给予优先安排。边境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本地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配套规划或实施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省民委、发改委、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政府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定期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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