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7〕3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促进民生改善、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1.扎实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重点推进伊春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等13家单位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推动绿色食品、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乡村旅游商品(纪念品)发展。落实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我省政策措施,依托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发展乡村旅游,改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省旅游发展委、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准予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旅居挂车注册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编制实施相关规划,优化旅居车营地布局。旅居车营地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松花江、黑龙江、乌苏里江、兴凯湖、镜泊湖等水域资源,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科学规划游船运输航线,合理布局游船码头,推动旅游客运健康发展,拉动旅游消费。(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哈尔滨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发展冰雪旅游、冰雪体育,打造全国冰雪旅游首选目的地、冰雪人才培养高地、冰雪装备研发制造和冰雪赛事承办基地。(省旅游发展委、体育局、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1.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积极引导实体书店探索文艺沙龙、儿童娱乐、茶艺休闲等多业态融合门店经营新模式,持续开展“朗读者计划”“公益大讲堂”等活动,增加互动体验和文化休闲功能,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
2.扎实推进哈尔滨和牡丹江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形成一批可落地实施、可复制推广的新型文化消费模式,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带动文化消费升级。(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3.稳步推进省博物馆等5个现有国家级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争取符合条件的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列入国家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推动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文创机构、投资公司开展合作对接,争取尽快形成一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省文化厅牵头负责)
4.研究出台我省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丰富经营业态,发展连锁经营,积极引入体感、多维特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先进技术,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优秀文化娱乐产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我省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优化软硬件装备,开展数据共享与应用,探索知识服务模式,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推动哈尔滨和大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纳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范围。(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进一步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大力举办黑龙江马拉松系列赛、中国赛艇公开赛、穿越大小兴安岭健康亲子行国际徒步大赛及冰球、滑冰、雪地足球、雪地汽车拉力赛等冰雪赛事,大力开展全民冰雪活动,积极争办国际、国内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牵头负责)
2.提高体育场馆利用效率,积极争取国家场馆补贴资金,持续做好各级补贴投入,保障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设备更新、日常维护、组织公益性活动等费用支出,为场馆开放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公建民营体育场馆建设,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盘活公共体育场馆、校园体育场馆存量资源,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社会公众有序开放。(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黑龙江省冰雪体育发展规划(2016-2022年)》,落实国家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等专项运动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冰雪体育、山地户外、水上运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一步拉动健身休闲、观光旅游等消费。(省体育局、发改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总结哈尔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经验,指导各地做好政策推广落实工作。(省财政厅、地税局、黑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尽快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向全省推广。(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国家医疗旅游先行区支持政策落实,加快制定我省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加大力度做好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制定出台全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到2020年,全省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省民政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齐齐哈尔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黑龙江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有效衔接,鼓励学校、行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建设区域型、行业型、连锁型职教集团,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一)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落实国家制定的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品牌授权单一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推进绥芬河、哈尔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设立工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培育壮大绿色消费。
1.落实好家用绿色净化器具能效标准,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能效领跑者产品,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国家能效领跑者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省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逐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及时发布评价信息,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省住建厅、工信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省质监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一)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1.结合城市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运输需求,将具备条件的城市中心既有铁路货场改造为城市配送中心。推进新香坊物流基地等3个一、二级物流基地建设和峻德站铁路物流中心三级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尚志站铁路物流中心等11个三级物流基地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哈尔滨铁路局牵头负责)
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快先进技术研发应用,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以商贸物流托盘标准化为切入点,构建和完善我省商贸物流标准化体系,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省商务厅、质监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民工生活服务站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健全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4.制定出台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强技术应用、提高服务水平,由销售商品向创新生活方式转变,做精做深体验消费。发挥品牌消费集聚区引导作用,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5.深入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开展地域特色产品追溯示范和电子商务平台产品追溯示范活动,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创建可追溯产品专区,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1.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
2.持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通过设立绿色食品企业诚信档案、推行“不诚信”企业退出机制等形式,建立常规和动态相结合的绿色食品质量监管机制。(省农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实施《黑龙江省现代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三年规划(2016-2018年)》,每年制定、修订30项地方标准。加快智慧家庭综合标准化体系、虚拟/增强现实标准体系以及可穿戴设备标准建设,推进标准应用示范。(省质监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领域、农村市场侵权假冒治理,加强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质量监管,通过严肃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商标行政执法、版权保护、软件正版化等工作,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逐项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见到实效,不断研究解决扩大消费和服务业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国土资源部门编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规划、住建、发改等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税务、物价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出台资金扶持政策,探索发展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省国土资源厅、住建厅、发改委、地税局、物价监管局、财政厅、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区分公益服务事项和经营事项,对公益服务事项明确资金投入渠道等保障措施,加大保障力度,对具有市场化功能的经营事项进行包装,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发展特许经营。创新消费形式、内容,大力推广互联网+消费,利用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消费。推广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技术,推进实用新材料、新装备应用,提升消费生态化、人性化水平。(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监督监管机制,完善问题反馈机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动态监管。加强对消费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各市〔地〕政府〔行署〕、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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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