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0〕4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现印发实施《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赋权到位。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指导目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研究确定园区赋权事项,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于2021年3月底前依法赋权到位,并与辖区内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签订赋权事项交接书或委托书。对《指导目录》未覆盖、本地区前期已经赋权或确需新增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坚持全链条闭环审批服务理念,按照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园区管理与服务类分类进行梳理,明确赋权方式,作为本地区特色赋权事项予以赋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赋权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及单位,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持续打造便捷、高效一流营商环境。
二、优化赋权方式。对《指导目录》明确的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审批直报等赋权方式,市县应对标落实到位。对条件暂不具备确需调整赋权方式的,或调整赋权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的,可根据本地实际予以相应调整。其中,对确实不能直接赋权或委托行使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应采取服务前移的方式确保“园区事园区办”;对相关赋权事项在园区所在地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更为便利的,可由市县与园区协商确定办理方式,并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审批直报事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市级部门备案;省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直报事项落实落地。
三、完善配套举措。《指导目录》明确的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新出台的改革举措,以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各级要紧贴园区发展需要,持续赋能园区,并赋予园区相应机构代码。对直接赋权事项,园区可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委托行使事项,可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市县相关部门应充分认可园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和园区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不缺位、不越位。对于其他园区,各地可依据园区定位和发展实际,参照执行《指导目录》。
附件: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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