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20〕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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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20〕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湘潭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互联网+新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湘潭市发展定位和基础优势,坚持“辐射集约、城乡统筹”,突出“创新管理模式、培扶优企优品”,构建“内陆特色、湘潭元素”的跨境电商促进体系,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突出重点,创新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业现代化生产”“互联网+农产品贸易”“互联网+农村消费升级”三大涉农工程,推动跨境电商向农村辐射。探索符合内陆特点的跨境电商新业务模式和新监管服务方式,完善监管服务流程。

——服务带动,融合发展。引入和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资源型企业,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农产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传统电商企业、贸易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3—5年努力,将湘潭综试区打造成具有中国内陆特色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为全省跨境电商新的增长极。

1. 将湘潭综合保税区打造成面向湖南中西部地区重要的跨境商品物流分拨中心、仓储中心、转口贸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先行区;将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跨境电商零售企业集聚区;将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湘乡经济开发区打造成跨境电商服务农村发展示范区;在韶山市建设中国(韶山)跨境电商进出口展示交易中心。

2. 力争用3年时间,引进和培育3个以上具备B2B2C能力的跨境电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3. 2020年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亿美元。力争到2025年,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比例达到30%以上,培养跨境电商人才5000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三平台。

1. 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与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等平台对接,实施“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

2. 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打造特色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链。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出口园区和创业孵化园区。探索分区打造特色产业跨境电商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跨境电商产业集群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

3. 跨境电商服务农村发展示范平台。立足湘潭市城市发展定位,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鼓励企业打造垂直类涉农跨境电商B2B供应链平台,发挥湘潭综试区对周边区域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畅通国际国内市场渠道,引入国外高科技农业机械和先进农业种植技术,推动优质农产品和农业机械产品走出国门。

(二)构建七体系。

1. 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与共享体系,打通与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数据接口,实现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互通互认,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支撑。

2. 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平台、保险机构等在跨境电商领域开展合作,建立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跨境电商安全高效融资渠道。落实跨境电商外汇业务便利化办理举措。

3. 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推动建立区域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打造“无港物流+仓储集散中心”新模式。利用航空包机、湘欧班列、港澳直通车等物流通道和资源,建立海陆空“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引进国际大型、优质货代物流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流程规范、大数据驱动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4. 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跨境电商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跨境电商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记录查询等信用服务。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信用负面清单管理,维护跨境电商良好的发展环境。

5. 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跨境电商交易主体信息、电子合同、电子订单等标准及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分类标准,建立规范、全面的跨境电商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对各类平台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交换汇聚和分析处理,逐步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反映跨境电商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标体系。

6. 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商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处置、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预防和打击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7. 跨境电商人才培养体系。依托湘潭高等院校优势资源,推动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的产教融合,促进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和学科建设,推动跨境电商产学研领域深化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完善湘潭综试区跨境电商人才体系,集聚跨境电商产业发展人才资源。

三、主要举措

(一)培育“跨境电商+优势产业”优企优品。在产业资源集中的区域,建设集供应链上下游、产品研发、出口销售、品牌设计包装、知识产权、物流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引进跨境电商服务商,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拓宽出口渠道,培育一批跨境电商优质企业和品牌。

(二)形成“跨境电商+农村电商”联动发展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体系。结合湘潭特色,聚焦农机设备、茶叶、湘莲、茶油、竹制品、精品果蔬、食品等涉农产品,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商出口供应链体系。搭建集跨境涉农产品品牌培育、出口认证、标准制定、“身份证”管理溯源等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自建跨境电商供应链平台。

(三)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红色旅游”融合业务。依托韶山红色旅游资源,建设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保税商品线下展示、线上交易模式。探索具有内陆特色的免税交易模式,拓展跨境业务,打造韶山旅游新亮点,推动文旅商融合发展。

(四)推进“跨境电商+垂直生态”建设。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吸引跨境电商湘商回归,吸引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供应链企业落户湘潭综试区。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发展跨境贸易,重点打造跨境进口电商细分垂直类目供应链和平台,推动垂直类B2B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规模化发展。

(五)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实施“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工程,推动湘潭市中职、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跨境电商相关专业和学科;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运用优质教学资源、实训基地,为跨境电商企业输送实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人才。鼓励跨境电商高端人才落户湘潭综试区就业、创业和发展。

(六)创新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创新跨境电商出口B2B和B2B2C通关模式,探索海外仓B2B2C业务发展,提升跨境进口商品特色类目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四、组织实施

湘潭市要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湘潭综试区工作推进机制;要做好顶层设计,形成工作责任清单,着重抓好战略规划、考核评估等工作;要围绕湘潭综试区建设目标,加快制定和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加大支持力度。从2020年起湘潭市设立跨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支持。相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湘潭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郴州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协同发展等重大历史机遇,发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作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副中心,形成全面开放、面向全球的对外贸易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产业规划,注重突出优势,坚持错位发展。引导各种要素向跨境电商相关产业集聚,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汇聚形成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

——优化服务、创新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构建良好的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挥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和便利的公路、铁路运输优势,畅通跨境电商“粤港澳新通道”,将郴州建设成湖南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和湖南开放崛起的新增长极。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改革试验,打造以郴州综试区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副中心物流基地、分拨中心、总部基地和创业基地。至2023年,实现“6510”跨境电商发展目标,即完成跨境电商6大创新模式试点,引导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向郴州集聚,引进和培育5 家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两平台。

1.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依托郴州综合保税区和郴州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市场推广、通关报检、金融服务、智慧物流、供应链、培训、信用保险、结汇退税、资信评估等服务。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对接综合服务平台,形成线上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

2.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平台。以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综合保税区)、郴州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高标准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商园区。加快郴州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特色园区建设,推动开展跨境电商直购、保税备货、进口商品展示体验等业务模式。支持在县市区规划、建设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跨境电商产业格局。

(二)构建八体系。

1.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依托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备案企业信息共享库,统一信息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实现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以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为契机,促进国际快件业务和跨境电商发展。充分利用港澳直通车,畅通郴州至香港、澳门的跨境电商便捷物流通道。发挥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优势,发展“多式联运”,建立“内陆港+海运口岸”国际物流货运通道,形成流程规范的跨境电商智能物流体系。

3.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渠道。利用跨境电商信息可查询、可追溯的特点,对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支付结算、信用保险、融资、担保等风险可控的在线金融服务。鼓励跨境电商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

4.跨境电商信用管理体系。建立跨境电商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交易平台、物流仓储企业及其他企业基础数据,建立监管部门信用认证与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5.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建立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链接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善跨境电商统计方法。建立健全跨境电商统计管理体系,发布跨境电商发展指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6.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等机制。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控资金流动、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和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加强跨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7.跨境电商品牌营销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出口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促进与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相关的第三方服务发展。大力发展短视频、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广告推广等数字营销服务,举办跨境电商行业峰会和对接会。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产销对接机制,推动形成辐射湖南全省及周边地区,对接“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品牌营销网络。

8.跨境电商人才服务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优势科研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快递运营管理、物流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等相关的实习、培训和科研活动。引进和培育高端领军人才,汇聚人才资源。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发展模式。

1.拓展“跨境电商+优势产业”出口渠道。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重点企业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合作,拓展国际营销渠道。鼓励和支持加工贸易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2.探索“跨境电商+高端消费品”进口模式。积极推进“1210”进口、进口商品展示展销和线下O2O业务,打造具有郴州特色的“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全球跨境电商供应链优势,扩大高端消费品进口试点。

3.通过“跨境电商+精准扶贫”推动农产品上行。依托宜章县、永兴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创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形成的农产品上行电商标准化优势,支持郴州农业特色产业利用跨境电商方式出口。建设农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集配中心,进一步加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农产品上行能力,助力郴州市跨境电商精准扶贫。

4.构建“跨境电商+批发市场”新生态。依托郴州综试区,打造集聚新零售产业、跨境电商展示、智能仓储物流配送、跨境电商产品供应链基地、电商企业孵化为一体的跨境电商示范园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饰品、服装和手机配件等产品出口方面发挥跨境电商优势,多渠道、多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形成批发市场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外贸新生态。

5.培育“跨境电商+大数据”新产业。依托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推动形成湖南省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争创国家跨境电商数据云灾备基地,形成覆盖我国华南地区、辐射粤港澳及东南亚、南亚等周边地区的华南大数据应用和产业集聚区。

6.打造“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新品牌。依托郴州“一核两极多点”的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探索开展跨境电商“线上平台+线下自提”模式。在郴州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开展前店后仓的跨境电商“秒通关”业务,推行“跨境电商+文化旅游+旅游商品”试点,助推文化旅游产业与跨境电商产业协同发展。

(二)优化监管措施。

7.探索“六体合一”监管新模式。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郴州综合保税区)、湘南国际物流园探索建设集国际邮件、国际快件、“9610”跨境直购、“1210”保税备货、“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六位一体”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8.优化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服务。制定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技术标准、申报流程、监管标准和便利化举措,增加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块,建立适应跨境电商B2B出口的海关统计方法,实现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作业无纸化。

9.创新跨境电商B2C进出口监管流程。创新跨境直购进出口“9610”模式监管方案,积极创新保税备货进口“1210”监管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先理货后报关。

10.探索国际邮件、快件包裹流通监管方式。鼓励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创新邮政快递包裹流通监管,通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汇总联通,探索形成比对互联执法的邮政快递监管方式。

11.探索“一区多功能”监管方式。建设跨境电商清关中心和转口分拨中心,实现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等全业态跨境电商监管功能。建立电子围网和全球中心仓,启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设立保税区“非保账册”,实现大数据监管、“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和不同贸易方式互转。

(三)强化综合服务。

12.创新外汇管理模式。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商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和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国家外汇管理数字外管平台”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1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险种,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

14.大力招商引智。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大型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企业、仓储物流企业等区域中心项目入驻,以点带面形成虹吸效应。实施“郴商回归”工程,动员和吸引郴籍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回郴州发展。

四、保障措施

郴州市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紧形成制度创新清单,推进创新政策落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1、中国(湘潭)跨境电子商 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

2、中国(郴州)跨境电子商 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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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湘政发, 湖南省, 湘潭, 郴州, 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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