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1〕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20〕425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发挥宜昌综合优势,以贸易引领产业提升,探索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机制创新、模式创新、融合创新,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和外贸新业态发展,为广大中小企业打造便利化贸易新通道,提升宜昌开放发展水平,形成具有宜昌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产业链和生态圈,建设鄂西渝东区域性国际商品交易中心。
二、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一)特定区域。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于宜昌三峡物流园,区域范围为东至共同南路,南临东艳路,西靠东站路、北接共同东路。
(二)特定主体。经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特定商品。在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四)综合管理。建立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联网监管和数据交换,做到分得清、管得住、通得快。
三、基本流程
(一)备案环节。包括市场经营户备案、外贸代理商备案和采购商备案。
(二)交易环节。市场交易达成后,由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登录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商品交易信息、采购商身份信息、交易原始单据等。
(三)组货环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装箱后运抵组货拼货场所,完成组货拼箱,填报装箱清单。
(四)通关环节。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出口申报前监管、申报、查验处置等相关通关环节。
(五)结算环节。外贸代理商或市场经营户在办理完成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手续后,应及时通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
(六)免税环节。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市场釆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四、配套政策
(一)经营主体政策。
1.各类对外贸易经营主体经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可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2.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取得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
3.允许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
(二)货物监管政策。
1.海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代码“1039”,适用范围为宜昌三峡物流园内采购出口商品。
2.海关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的商品实施联网监管,实行备案、报关、审单、放行等流程自动化和无纸化,不签发退税证明联和外汇核销证明联。
3.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实行备案和信用管理,对出口商品符合有关要求的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在“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纠”的前提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在采购地办理验放手续,积极探索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出口,根据申报主体的诚信程度、质量保证能力和商品风险等级等情况,实施相应便利化通关措施。
4.市场采购贸易报关的单票商品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
5.加强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充分采信第三方检测检验结果,对生产环节已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商品,验证后直接签发电子底账。
6.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办理原产地证书,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商品国际竞争力。
(三)质量监督政策。
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化建设,明确经营主体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出口商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依托联网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各类商品信息,不定期进行商品抽检。定期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四)税收管理政策。
对市场经营户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除外)免征增值税,依法享受地方税费优惠政策。
(五)外汇监管政策。
1.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对外贸易外汇结算账户。外贸代理商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外贸代理商收结汇,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个体工商户收结汇。银行通过查询供货商的交易和报关信息,为其办理收结汇业务。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审核,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主体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简化外汇核销手续。
3.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现金结算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实施市场采购贸易本外币一体化监测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宜昌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综合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管理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宜昌三峡物流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各项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适时总结评估试点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建立综合管理机制。宜昌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制定覆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全流程的综合性配套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流程、商品认定、知识产权保护、商品溯源、质量管理、风险防范、信用保障等体系建设,制定通关、税收、外汇等操作办法,构建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构建集报关、货代、物流、翻译、咨询、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专业团队入驻,提高外贸综合服务水平。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入驻,不断提高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为市场采购贸易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注重人才保障,培养一支适应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业务素质精的市场采购贸易专业人才队伍。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我省市场采购贸易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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