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2 03:42: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8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通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的请示》(荆门政文〔2020〕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恢复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的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及使用票据与荆宜高速公路一致。具体开通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联网收费系统测试情况及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服务规则》等要求确定。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南收费站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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