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7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恩施市的马者村、高台村、木贡村、营上村、田凤坪村,利川市的小谷槽村、牛栏坪村。工程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746.6米(正常蓄水位745.6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1985国家高程基准)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其中涉及恩施市高台村、木贡村、营上村滑坡体区域按高程760米以下控制。工程占地及淹没影响区控制范围坐标附后。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各种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四、恩施州和恩施市、利川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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