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15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1-02-12 05:04:0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0〕159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陆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位于赤壁市蒲圻街道大田畈村、和尚岭社区、红旗桥社区和赤壁市陆水湖街道青泉社区、锁石岭社区。具体为:1#副坝自1#副坝坝脚起,沿坝下冲沟穿过赤壁市东环路,至与陆水河连通处止,按长1300米、宽90-200米范围控制;4#副坝右坝肩与上坝公路间区域;5#副坝与6#A副坝间区域;6#B副坝右坝肩,按长60米、宽25米控制;8#副坝右岸,按长220米、宽70米控制;8#副坝左岸,按长60米、宽45米控制;8#副坝坝下水塘处原征地红线与发展大道间区域,按长650米、宽300米控制。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坐标见附件。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开垦荒地等活动。

四、咸宁市及赤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搬移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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