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0〕4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鄂政办函〔2020〕41号
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
《关于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鄂农文〔2020〕14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妇联等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延包试点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肖伏清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副召集人:陈志勇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成员:
陈艳霞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刘嗣元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辉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沈学军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董新发 省信访局副局长
傅江浩 省妇联党组成员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