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0〕3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39号
省科技厅:
《关于恳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建立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通知的请示》(鄂科技文〔2020〕10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0日
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区〔2020〕128号)要求,为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重大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审定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审议拟出台的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的法规和重要政策,拟订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部署实施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中科院武汉分院、湖北工业大学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科技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省科技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卢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袁德芳 省发改委副主任
徐艳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
葛 琳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恺民 省经信厅副厅长
陈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曾向阳 省人社厅副厅长
杨青松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口岸办专职副主任
谢胜利 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世荣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李述武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袁志明 中科院武汉分院院长
彭育园 湖北工业大学校长
李冬生 湖北工业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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