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6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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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6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省政府审定通过了《湖北省省市县乡村五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以下简称《清单(目录)》),现印发你们。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2号)和《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0〕42号)相关要求,认真抓好《清单(目录)》的执行落实,于2021年2月底前省级相关部门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发布本级实施清单,各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市县乡村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之外无审批”的纪律要求,严禁超《清单(目录)》审批和各种变相审批。《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由省级主管部门统筹,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附件:省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2020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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