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0〕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2 05:58:2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3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做好我省2020年度政务公开考评,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见附件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考评各地各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信息。包括决策预公开、政策文件发布、政策解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发布情况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性、回复及时性、答复形式规范性、答复内容规范性。

(三)年度重点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编制发布与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四)日常工作:政务公开组织推进、工作落实、监督保障等情况。

三、考评环节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考评工作设第三方机构测评和日常工作测评两个环节。

(一)第三方机构测评。

权重:7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测评指标体系,侧重公开透明政府建设引领,独立开展测评(包括依申请公开模拟测试)。

对市(州)政府本级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测评时,还将测评下辖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

(二)日常工作测评。

权重:30%。

测评单位: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测评时间:全年。

测评方式:根据日常工作情况、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情况和佐证材料开展考核。

两个环节测评结束后,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综合各单位得分,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将有关日常工作测评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月5日前报省政务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无相关工作内容,考评中将对相应分值进行扣减。所有材料只接收电子文件,按考核项目做好分类,统一发至邮箱hbszwgk@hubei.gov.cn。

(二)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指标,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考评,严格按照考评内容、评分标准、时间节点进行考评,固化证据材料,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

(四)第三方评估情况,各单位可向省政务管理办公室申请复核一次。





附件:

1.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2.湖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

3.日常工作测评指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多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有关部门(28家)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二、未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少提供公共服务的省有关部门(14家)

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扶贫办、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监狱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质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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