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1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2 06:45: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鄂政函〔2020〕1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精神,切实做好湖北省复制推广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共35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出版物发行业务许可与网络发行备案联办制度”“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以三维地籍为核心的土地立体化管理模式”“不动产登记业务便民模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智能辅助申报服务”“证照‘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套餐式’注销服务模式”“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等9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等7项。

3、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大型机场运行协调新机制”等6项。

5、人力资源领域:“领事业务‘一网通办’”“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航空维修产业职称评审”“船员远程计算机终端考试”“出入境人员综合服务‘一站式’平台”等5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自贸试验区:“建设项目水、电、气、暖现场一次联办模式”“股权转让登记远程确认服务”“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改革”等3项。

2、在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航煤出口质量流量计计量新模式”。

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中,“二手车出口业务新模式”复制推广范围为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空铁联运一单制货物运输模式”复制推广范围为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暂不适用我省。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在巩固前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成果的基础上,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助力疫后重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统筹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确保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要加强协调,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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