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5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坚持一个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两个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清单)、三个不查(无法律依据不检查、无事项清单不检查、无计划清单不检查)、四个公开(抽查计划公开、受检名单公开、检查事项公开、检查结果公开),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所有受检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准随意调换;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按清单执行,不准随意增减;所有检查结果必须按时公示,不准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
对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和湖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中明确要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的检查事项,均应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对通过转办交办、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精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级统一制定全省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将同一时段针对同类市场主体的多部门监管检查事项纳入联合双随机抽查,做到“无清单不检查”。市、县级执行省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鼓励将更多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并适当调整抽查事项及发起部门、配合部门,但应结合实际确定参与部门范围,切忌贪大求全,事项调整需经同级政府批准。
(三)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清单。
各级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清单,并将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尽可能纳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范畴。
在年度抽查计划清单制定过程中,将能合并进行的抽查事项和任务合并进行,降低行政部门和被检查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成本。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检查事项和时间安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年度抽查计划清单,并于1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年度抽查计划时间安排应避开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高峰期。非经同级政府批准,计划清单不得调整。
(四)严密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工作全流程、全要素的具体操作方法,形成操作指引。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制定符合自身监管工作实际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监管工作规范运行。
(五)探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试点探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行差别化抽查检查。对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差、风险大的市场主体应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双随机抽查的有效性、精准性。
(六)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应用。
健全完善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为落实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打好基础。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根据本领域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应用需求。
对国家部委统一要求对应下级部门使用的监管系统,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省级部门联合监管平台。
(七)统一公示渠道。
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
(八)加强检查结果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市场监管领域各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确录入检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衔接,依法处理,对检查结果负责,并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九)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完善政府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联合共举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季报告、年总结制度,各部门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前和当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组织各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宣传,畅通部门间意见收集和反馈渠道,推动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和改革创新。
(十)加强人员培训。
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人员。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到一专多能,满足监管需要。培训费用由各级财政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十一)加强工作督办。
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制,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督办落实。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对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解决,各级政府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强督导,对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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