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9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通山县、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潜江市、通山县、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鄂政函〔2020〕98号
咸宁市、恩施州、潜江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审批〈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潜江政文〔2020〕18号)、《关于批准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咸宁政文〔2020〕3号)、《关于审批〈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20〕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将H49G033075、H49G036075、H49G036076、H49G036077、H49G037077、H49G037078、H49G037079、H49G038077、H49G038078、H49G038079、H49G038080、H49G039076、H49G039077、H49G039078、H49G039079、H49G040075、H49G040076、H49G040078、H49G040079、H49G040080、H49G041073、H49G041074、H49G041076、H49G041077、H49G041078、H49G041079、H49G042075、H49G042078、H49G043075、H49G043076、H49G043077、H49G044074、H49G044079、H49G044080、H49G044081、H49G045074、H49G045076图幅中位于高石碑镇、浩口镇、后湖管理区、老新镇、龙湾镇、潜江经济开发区、王场镇、熊口镇、杨市办事处、渔洋镇、园林办事处、棉花原种场、种畜场、运粮湖管理区、张金镇、周矶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竹根滩镇、总口管理区合计186.7886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34075、H49G035079、H49G036074、H49G036075、H49G036076、H49G036077、H49G036079、H49G037074、H49G037075、H49G037076、H49G037077、H49G037078、H49G037079、H49G038074、H49G038075、H49G038076、H49G038077、H49G038079、H49G038080、H49G039074、H49G039076、H49G039077、H49G039078、H49G039079、H49G040073、H49G040074、H49G040075、H49G040076、H49G040078、H49G040079、H49G040080、H49G041073、H49G041074、H49G041076、H49G041077、H49G041078、H49G041079、H49G041080、H49G042073、H49G042074、H49G042076、H49G042079、H49G043073、H49G043074、H49G043075、H49G043076、H49G043077、H49G043078、H49G043079、H49G043080、H49G044074、H49G044076、H49G044078、H49G044079、H49G045075、H49G045076、H49G045079、H49G045080、H49G046075、H49G046076、H49G046077图幅中位于白鹭湖管理区、高场原种场、高石碑镇、广华办事处、浩口镇、后湖管理区、积玉口镇、老新镇、龙湾镇、潜江经济开发区、王场镇、熊口管理区、熊口镇、杨市办事处、渔洋镇、园林办事处、运粮湖管理区、张金镇、周矶办事处、周矶管理区、竹根滩镇、总口管理区合计186.7886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原则同意通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将H50G055013、H50G056011、H50G056013、H50G057008、H50G057009、H50G057011、H50G057013、H50G057014、H50G058007、H50G058008、H50G058012、H50G058013、H50G059006、H50G059009、H50G059010、H50G059014、H50G060010、H50G060012、H50G060014、H50G061006、H50G062010图幅中位于南林桥镇、九宫山镇、洪港镇、大畈镇、通羊镇、闯王镇、大路乡、杨芳林乡、慈口乡、燕厦乡合计16.5537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50G057009、H50G057010、H50G058013、H50G061006、H50G063010、H50G063011图幅中位于大畈镇、通羊镇、湖北九宫山国家级自然区管理局、闯王镇、杨芳林乡、燕厦乡合计16.5537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原则同意来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将H49G058023、H49G059021、H49G060019、H49G060022、H49G060023、H49G061021、H49G061023、H49G062019、H49G062020、H49G063019、H49G063020、H49G063021、H49G063022、H49G064020、H49G065019、H49G065020、H49G067020、H49G068020图幅中位于翔凤镇、绿水镇、百福司镇、旧司镇、大河镇、三胡乡合计27.4843公顷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H49G062019、H49G062020、H49G065022、H49G066021、H49G066022图幅中位于大河镇、漫水乡合计27.4843公顷的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坚持“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要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式,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你们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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