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7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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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鄂政函〔2020〕73号
天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天门政文〔2020〕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
二、为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砂石料供应,优化建筑石料矿业权布局,《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取消“天门市叶子村叶子冲前山石料开采规划区块”“天门市何岭村桃家山石料开采规划区块”,增设“天门市叶子冲矿区建筑用石英砂岩矿开采区块”。区块开采规模和投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来矿山建设要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发展要求。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天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方案》实施,将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6家以内。要加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促进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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