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0〕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普通高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培养、教学、评价、招生、管理、保障等教育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全面培养体系。坚持“德育为先”,推进德育一体化建设,把立德树人融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开设“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课程。结合实际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坚持“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强化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品德教育,系统化系列化建设德育基地。提升智育水平,围绕学科核心素养,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强化实验操作,广泛开展读书活动,着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强化体育锻炼,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丰富学校体育活动和运动项目,培养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使学生掌握1-3项体育技能。加强学生近视防控,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加强美育工作,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3项艺术技能。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与数字媒体艺术等教学模块。重视劳动教育,统筹开展好生产性、服务性和创造性劳动,丰富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形式,积极创建劳动教育实验区、特色校,建设一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
(二)完善学校课程体系。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我省高一年级全面使用新修订普通高中教材。要科学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和教材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统一规划和设计国家、地方课程实施体系,充分挖掘课程资源,分层分类开发、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建立健全校本特色课程体系,积极开展校园体育、艺术、阅读、写作、演讲、科技创新等社团活动,满足不同兴趣、不同水平、不同选考要求学生的学习需求。
(三)严格学校课程管理。依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各类课程,其中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体育与健康课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每周不少于2课时。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支持高等院校发挥学科专业资源优势,指导普通高中开发特色课程。鼓励学有余力和具有潜质的高中学生先行修习大学课程。严格学分认定管理,严禁在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降低要求,对未按课程方案修满相应学分的学生,不得颁发高中毕业证书。加强课程实施监管,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四)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结合办学传统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选课走班方式,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选择走班幅度较小的学校,待条件成熟后,可优化选课走班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分层走班教学。指导学校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充分利用湖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配备等方面的统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教学进度安排,让学生完成必修课程修习后再进行选课,严禁过早进行选课,不得强制为学生确定选课科目。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充分挖掘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设施等校内外资源开展走班教学,努力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五)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落实市、县监管责任,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各学科核心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养成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注重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随意压缩课程教学时间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化教学手段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开展智慧教学、仿真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六)改进班级管理。完善行政班管理制度,保持高中三年相对稳定。依托行政班培育学生集体意识和团队协作观念,建立积极健康班级文化,引导学生自主管理班级事务,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人格素养。按照选课走班要求,在保持行政班的同时,建立健全教学班制度,细化课前候课、考勤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教学评价等具体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班任课教师管理职责,会同行政班班主任及时交流班级学生情况,形成育人合力。
(七)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机构,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科学设计不同年级、不同学生发展指导的内容与重点,形成结构合理、各有侧重、前后衔接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推行学生成长导师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将学生发展指导作为教师培训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工作量,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要创新学生发展指导方式,通过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学科渗透、专家讲座、职业体验等途径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校友、家长等各种社会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指导机制。充分借助诊断工具、测量量表,对学生发展进行诊断评估,了解学生发展倾向。高校应以多种方式向高中学校介绍专业设置、选拔要求、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等,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
(八)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因地制宜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与诚信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学生依托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客观真实、简洁有效地常态化记录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加强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教育和管理,确保评价结果可信可用。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综合实践活动,健全社会教育资源有效开发配置的政策体系,促进学生在现场考察、设计制作、实验探究、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建立并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为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九)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教育部门统筹指导、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的办考体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部门联防联控的办考机制。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普通高中各类考试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不再制定考试大纲。优化命题形式和内容,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科学设置试题难度,体现不同考试功能,加强情境设计,注重联系社会生活实际,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教师队伍和能力建设,优化命题人员结构,加快题库建设,建立命题评估制度,提高命题质量。研究开发教育考试省级大数据云平台,加强全国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日常考试数据分析,逐步建立区域、学校和学生学业质量诊断评价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改革,加强高校招生能力建设,在鄂招生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学习基本需要,充分考虑学生选考情况、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科学制订并提前公布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加大普通高中教师补充力度,注重补齐紧缺学科教师。推进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高中学校师资均衡配置。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各市、州、县要落实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计提资金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重点培训提升教师新课程实施、学生发展指导和走班教学管理能力。探索“一专多能”型普通高中教师培养方式,使在职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综合教育的素养和多学科教育能力。完善普通高中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
(十一)改善学校校舍条件。要完善学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学校规模,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化校舍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应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制定实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各市(州)要制订本级专项规划,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十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分担责任。各地在严格遵守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省级统筹财政教育资金支持各地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除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市外,其他各地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县市应逐步将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1000元以上,执行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日。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学费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组织实施
(十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市、县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和校舍资源不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完善对学校和教师的考核激励办法,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及奖惩学校和教师,严禁炒作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十四)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项目建设,建立并落实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及时补充教师,完善普通高中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
(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校舍资源建设、师资队伍保障、化解大班额、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要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问责、限期整改。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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