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9〕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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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19〕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向更高水平迈进,助力湖北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为目标,以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为抓手,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着力提高预报准确率,着力提高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重大风险能力,着力提高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效率,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质效,助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趋利避害。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在防灾减灾中的“避害”作用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趋利”作用,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高气象保障综合效益。

坚持创新驱动。大力实施气象科技创新,针对发展短板,着眼服务需求,聚焦气象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统筹协调。完善气象事业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地方和部门优势资源,共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大城市和偏远农村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全覆盖、无盲区。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全省气象现代化水平保持中部领先,位居全国前列。自动气象站乡级行政区全覆盖,标准化率达到80%;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彰显,天气预报准确率达到87%,暴雨预警准确率达到88%;城市和乡村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气象预警信息覆盖率达到95%,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标准化率达到95%,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应对气候变化、气候资源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等气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气象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气象核心技术研究取得新突破,装备和人才队伍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重大风险能力。

1.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纳入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职能。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监管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群测群防员的作用,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2.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各市县政府要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单位开展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技术支撑机构和能力建设,统筹人工影响天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雷电防护等地方机构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危险地区人员提前转移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气象巨灾保险。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中小学科普教育体系,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气象局、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3.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易发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及农业、交通、旅游、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城市气象观测网建设,提升气象灾害监测核查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无缝隙、智慧型、精细化气象预报技术,着力提升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气候趋势预测水平,不断提升气象预报的精准性和预见期,最大程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决策支撑。加强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农业、气象、林业等部门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深化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各级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扩大预警覆盖面,提高及时性。(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

4.提升粮食和农业生产气象保障能力。围绕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农业气象精准服务示范基地,强化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全生育期服务。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开展个性化、直通式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紧贴农业生产需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抗旱作业。加强气象为农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新型社会化农业气象服务主体,改进气象为农服务供给。(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5.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专项,创建国家级水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优质稻、烟叶、茶叶、柑橘、中药材、蔬菜等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发展适应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的新型农业气象服务,认证一批“气候好产品”,提升“荆楚农优品”品牌价值。开展气候标志认证,大力推进“中国天然氧吧”“国家气候标志”“避暑旅游目的地”“特色气候小镇”等生态气候品牌创建,助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实施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标准化行动,开展全省精细化农业、林业等专业气候资源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供支撑。在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联合打造稻田综合种养智慧气象示范农场。(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态文明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

6.加强生态保护区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强化气象卫星遥感在生态监测和评价中的应用,推进气象与生态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生态环境多元协同观测,围绕“四屏三江一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状况气象监测、生态风险气象预警、生态经济气象支撑、生态治理气象服务。开展重点生态领域生态功能价值评估,发展气象条件贡献率定量评价技术,开展生态质量气象评价,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的制度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示范区和气象公园建设。加快实施国家中部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加强飞机、高炮、火箭等空地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提升生态修复与涵养、水库蓄水、污染防治等生态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7.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服务能力。开展输入型大气污染物跟踪监测、区域传输预警和气象条件对主要污染物影响的定量评估,提高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数据共享、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和应急管控能力。围绕“一城一策”生态环境治理,开展城市大气环境容量动态评估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气象决策服务,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产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经济社会和民生气象服务供给能力。

8.强化智慧城市气象服务。加强城市小气候规律监测评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气候资源,为城市空间布局、热岛缓解、通风廊道建设、防涝工程设计、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等提供支撑。加强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发展城市渍涝气象预报预警,开展城市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推进武汉市和襄阳市、宜昌市“一主两副”智慧城市气象服务试点建设,提高城市气象智能观测、灾害风险智能感知和分区预警能力。开展面向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和智能管理的专项气象服务,为城市安全运行提供保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9.强化民生气象服务。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市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发展依托互联网的公众需求动态感知技术,建立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和知识库,丰富气象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康养、休闲、旅游等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需求。加快建设基于位置和需求、移动交互的伴随式感知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气象服务融媒体平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广播电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0.推进重点行业气象服务。推进气象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发展,增强交通、能源、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针对关键行业、关键地区,部门协同推进专业气象观测站建设,发展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预报评估业务。推进长江综合立体交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提升长江黄金水道航运安全气象服务能力,为江海联运、对接“一带一路”提供保障。完善交通气象监测预报服务系统,提升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处置和交通运营管控能力。开展电力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发展风能、太阳能精细化智能预报预测,提升能源气象服务能力。加强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提升旅游安全风险防控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海事局、民航湖北安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气象技术装备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现代化支撑能力。

11.大力推进气象装备工程建设。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强卫星、雷达、高性能计算机和综合观测、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装备建设,构建气象信息大数据云平台,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卫星、5G等新技术,提高暴雨、龙卷风等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乡村振兴气象保障工程,加强农村气象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重大气象灾害风险的评估与管控,提高乡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长江经济带气象保障工程,推进综合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加强长江流域气象中心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建设长江中游湿地生态气象服务示范区,提升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智慧气象工程,发展用户行为分析、需求智能感知、智能精准推送和实时跟踪服务技术,实现基于位置、在线互动、全媒体快速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气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12.大力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加强气象核心关键技术科研攻关,重点在智能监测预报预警、暴雨和强对流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旅游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气象科技项目,推进长江中游暴雨监测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武汉暴雨研究所技术和人才优势,利用长江流域气象中心科技资源,打造开放式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和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全社会气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大力促进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服务保障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气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强弱项,补短板”的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气象现代化建设监测和评估工作,统筹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加大对公共气象服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对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划,统筹安排财政预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气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予以支持,加强高等院校气象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气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附件:湖北省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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