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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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19〕126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转报秭归县关于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宜昌政文〔2019〕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项目收费性质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使用财政票据。
二、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收费标准暂定为一类客车收费标准15元/车次,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4元/吨车次,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暂定2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三、根据有关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
1.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2.湖北香溪长江公路大桥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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