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2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2:07:1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19〕125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请示》(武汉政文〔2019〕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起于青郑高速公路处的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与武汉市四环线沌口长江公路大桥南岸接线对接,路线上跨青郑高速公路,设龚家铺枢纽互通连接青郑高速公路和G107,在庙山开发区狗湖嘴设庙山停车区,穿梁子湖大道设中洲互通,止于藏龙岛西坝湾,设藏龙岛枢纽互通连接沪渝高速公路,路线长17.190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设立匝道收费站2个,站名由西至东依次为龚家铺收费站、梁子湖收费站。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暂按一型车0.64元/车公里、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0.1元/吨公里执行,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期暂定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附件:

1.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

2.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3.武汉市四环线龚家铺至中洲段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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