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19〕8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9〕88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引导和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见附件1)。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19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网站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察,引导各级政府网站进一步规范建设,积极推进政务信息数据融合共享、政务新媒体应用、集约化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升网站综合服务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意见征集。2019年10月,在总结历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网站评估指标体系,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
(二)第三方初评。2019年12月,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对参评单位网站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初评报告。
(三)初评复核。2020年1月,对初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根据参评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核意见进行数据复核。
(四)现场评审。2020年2月,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各地各部门2019年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评分,现场评审方案另行通知。
(五)最终评分。2020年2月对参评网站反馈的意见进行核查,形成各网站的最终评分和全省政府网站评估结果。
(六)结果发布。2020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做好网站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因机构改革、集约化建设,需新建(调整、整合)网站或变更网站域名的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网站整合调整工作。
(三)各市州和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2月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务管理办。
附件:【点击下载】
1.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名单
2.2019年市州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3.2019年省直部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
4.省直部门网站公共查询服务目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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