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5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2:16:5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61项省级证明事项、保留24项省级证明事项(不含有上位法和政策依据的)。现将取消、保留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成对取消清单所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附件:【点击下载

1. 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 湖北省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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