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0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高速设置伍家岗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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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峡高速设置伍家岗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19〕10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通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的请示》(宜昌政文〔2019〕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该站位于三峡高速公路高家店互通与花溪互通之间,站名为伍家岗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同步撤销原宜昌主线收费站和伍家岗匝道收费站。
二、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三峡高速伍家岗收费站自省政府批复之日起开始试运营收费,收费里程核减至中心桩号K7+056处,其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及使用票据与沪渝高速汉宜段保持一致。
三、根据有关规定,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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