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9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3:09:5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鄂政函〔2019〕9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19〕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复制推广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投资管理领域:“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优化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等5项。

2.贸易便利化领域:“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中欧班列集拼集运模式”等6项。

3.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等6项。

(二)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投资管理领域:“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结合湖北实际,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对接国家部委,确保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复制推广工作。省自贸办要做好统筹协调、跟踪督办,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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