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9〕1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鄂政发〔2019〕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以最大力度凝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共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宜昌市公安局等7个集体、史新宇等8名同志“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称号(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上述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模范带头作用。全省上下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先进为榜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
第五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获奖名单
一、集体(7个)
宜昌市公安局
崇阳县铜钟乡人民政府
南漳县东巩镇昌集村民委员会
湖北省协诚交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流域水环境研究所
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调研室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理委员会
二、个人(8名)
史新宇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原分析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陈 婧 湖北省野生动物救护研究开发中心兽医师
康玉辉 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董玉清 原荆门日报传媒集团高级记者
李年邦 三峡蚁工生态环保志愿者协会主席
轩荣萍 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小学高级教师
王 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
张圣元 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巡护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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