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2日
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到位(垂管部门按国务院部委要求时限完成),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底前)。
召开全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全省推进工作。市、县动员部署各地自行安排。(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制度(2019年6月底前)。
省级制定《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各市、县、乡(镇)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省级制定出台的上述三个试行办法,细化本地和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落实措施。(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准备(2019年9月底前)。
各级政府组织完成对“三项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实施销号管理,确保“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规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组织完成本级本部门“三项制度”的规范落实工作。实现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在特定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实现统一规范,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采购配发到位并投入实际应用,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成;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程序实施决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自查评估(2020年1月底前)。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本级推行“三项制度”自查评估和验收申报工作,并将自查评估结果和验收申报材料报本级政府,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检查验收(2020年3月底前)。
2020年2月开始,市、县政府应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推行“三项制度”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工作落实好的给予表扬,落实差的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抽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3月开始,省政府将组织对省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抽查情况直接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考核成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作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要切实履行推行“三项制度”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实施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估、整改有落实、推进有实效。
(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岗位、执法资格和证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三项制度”的专题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保障。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本着“因地制宜、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行政执法装备采购、维护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公务员管理、人社部门要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岗位人员的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全省统一使用司法部开发建设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加快执法信息化步伐,努力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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