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5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保康县、鹤峰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2:16:33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保康县、鹤峰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政函〔2019〕5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省“五级联创”为载体,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成果。其中,十堰市、保康县、鹤峰县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2018年12月,十堰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保康县、鹤峰县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十堰市、保康县、鹤峰县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十堰市、保康县、鹤峰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先进为榜样,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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