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2:28:3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








鄂政办发〔2019〕32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鼓励各地竞相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敢字当头、敢闯敢干、敢为人先、敢于斗争、敢于担当”的良好发展氛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2018年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补短板、“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新旧动能转换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6个市(州)、66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希望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认真落实督查激励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激励措施落地生效。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表扬激励的地方为榜样,锐意进取,敢闯敢干,重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和项目落地,大力实施“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州)

襄阳市、黄冈市、孝感市、十堰市、荆门市。(按名次顺序排列,下同)

2019年在省招商引资奖助资金中安排750万元,奖励襄阳市210万元、黄冈市180万元、孝感市150万元、十堰市120万元、荆门市90万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750万元,奖励襄阳市210万元、黄冈市180万元、孝感市150万元、十堰市120万元、荆门市9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投资和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

(一)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州)、县(市、区)。

武汉市、襄阳市、十堰市、仙桃市、荆门市,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夏区、枣阳市、兴山县、襄阳市襄州区、荆州市沙市区、宜昌市点军区、大冶市、荆门市东宝区、武穴市、宜昌市伍家岗区、钟祥市、利川市、安陆市、鄂州市华容区、郧西县、咸宁市咸安区、随县。

安排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奖励资金2600万元,奖励武汉市340万元、襄阳市330万元、十堰市320万元、仙桃市310万元、荆门市3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5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作出贡献的市(州)、县(市、区)。

宜昌市、孝感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天门市、荆州市、黄冈市,宜昌市夷陵区、谷城县、京山市、沙洋县、黄梅县、襄阳市襄城区、监利县、公安县、蕲春县、黄石市西塞山区、黄冈市黄州区、孝感市孝南区、赤壁市、汉川市、十堰市张湾区、云梦县、通山县、竹溪县、洪湖市、随州市曾都区。

安排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奖励资金2400万元,奖励宜昌市240万元、孝感市230万元、咸宁市220万元、随州市210万元、恩施州190万元、天门市180万元、荆州市170万元、黄冈市16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4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8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5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考评排名靠前的粮食主产县(市、区)

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当阳市、枣阳市、

汉川市、大冶市、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县。

2019年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5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水利补短板政策落实成效较好的市(州)

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孝感市。

2019年将上述市水利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优先安排项目实施,优先下达投资计划。(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4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五、“厕所革命”试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

钟祥市、谷城县、云梦县、利川市、黄冈市黄州区、竹山县。

2019年在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六、精准灭荒造林合格面积3万亩以上的县(市、区)

通山县、竹溪县、崇阳县、阳新县、大冶市、十堰市郧阳区。

2019年在省林业项目资金中安排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林业局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6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政策要求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比较好、整体推进较快、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县(市、区)

潜江市、孝昌县、枝江市、宜昌市夷陵区、应城市、沙洋县、嘉鱼县、丹江口市、黄冈市黄州区、荆州市荆州区。

2019年在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基础设施和补短板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整体推进较好较快的县(市、区)

南漳县、宜都市、汉川市、京山市、竹溪县、江陵县、罗田县、嘉鱼县、大冶市、广水市。

2019年在省年度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省级试点,优先申报列入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九、推进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成效显著的市(州)

宜昌市、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咸宁市。

2019年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推进“中国制造2025”中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城市创建成效显著的市(州)

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

2019年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900万元,奖励武汉市600万元、宜昌市200万元、荆州市100万元;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城市、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试点示范以及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400万元,奖励武汉市200万元、宜昌市100万元、荆州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稳规进规成效显著的市(州)

武汉市、咸宁市、黄冈市、潜江市、黄石市。

2019年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200万元。(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作成绩较好的市(州)

武汉市、十堰市、荆门市。

2019年在争取国家或省级各类试点示范及国家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3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三、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的市(州)、县(市、区)

(一)表现优秀的市(州)、县(市、区)。

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十堰市、黄石市,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洪山区、襄阳市樊城区、宜昌市猇亭区、安陆市、武汉市蔡甸区、黄冈市黄州区、孝感市孝南区、荆门市东宝区、武汉市江夏区、襄阳市襄州区、沙洋县、武穴市、鄂州市华容区、谷城县、老河口市、保康县、孝昌县、宜都市、应城市。

2019年在省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950万元,奖励襄阳市125万元、宜昌市125万元、荆门市100万元、十堰市100万元、黄石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950万元,奖励襄阳市125万元、宜昌市125万元、荆门市100万元、十堰市100万元、黄石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进位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咸宁市,荆州市沙市区、京山市、丹江口市、嘉鱼县、宣恩县。

2019年在省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奖励咸宁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2019年在省政府督查激励经费中安排200万元,奖励咸宁市1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县(市、区)20万元。(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四、新改建农村公路和提档升级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市(州)

咸宁市、荆州市、黄冈市。

2019年在“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中安排3600万元,按每公里60万元的标准,奖励上述每个市20公里县乡道改造规模。(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五、公路安防“455”工程四年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排名前三位的市(州)

十堰市、黄冈市、咸宁市。

2019年在省补公路安防工程专项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安排,在调增项目库时予以优先考虑。(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六、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排名前五位的市(州)

十堰市、荆州市、黄冈市、荆门市、潜江市。

2019年在省补债券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按每公里160万元的标准,奖励每个市10公里资源旅游路建设规模。(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十七、精准扶贫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较好以上等次的市(州)、县(市、区)

表扬激励对象待定(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安排,精准扶贫年度考核工作于4月底完成,待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对象予以激励支持)。

2019年对表扬激励对象在切块安排扶贫成效奖励资金方面予以倾斜。(省扶贫办组织实施)

十八、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州)、县(市、区)

黄石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州、随州市、潜江市、天门市,武汉市江岸区、十堰市郧阳区、当阳市、枣阳市、葛店开发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州市荆州区、崇阳县。

2019年在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州)、县(市、区)100万元。(省住建厅组织实施)

十九、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年度综合评价优秀的市(州)

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咸宁市。

2019年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奖励上述每个市1000万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03991.html

本文关键词: 鄂政办发, 湖北省, 办公厅, 2018年, 重大, 政策, 措施, 真抓实干, 成效, 明显, 地方, 表扬, 激励, 通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