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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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29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15日





 


湖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战略布局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两江、五线、十节点”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为主战场,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以实施“六大工程”为抓手,不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交通强国湖北示范区和全面小康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重点区域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1000万吨以上,增长23%以上;水路货运量增加2710万吨以上,增长7.5%以上;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以上,省内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30%以上。

(三)重点区域范围。

“两江、五线、十节点”,即长江、汉江湖北段,铁路京广线、焦柳线、襄渝线、京九线、蒙华线沿线地区及以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鄂州、黄冈、随州等铁路、水路货运量增长较快的市州为节点的重点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铁路运能提升工程。

1.提升铁路运输能力。2019年底前建成蒙华铁路,形成新的货运大通道;积极推进武汉新港江北铁路、当阳至远安支线等铁路建设,扩大货运铁路覆盖范围;争取尽早开工建设武西高铁西安至十堰段、沿江高铁等项目,释放既有铁路货运能力;加快实施武汉铁路枢纽改造工程,完成襄阳北编组站扩能改造,提升枢纽办理货运能力。建成滠口、大花岭、三江港、襄阳物流基地等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参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京能十堰热电联产项目铁路专用线、潜江金澳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麻城石材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强化编组站作业,充分发挥武汉北、襄阳北两个全国路网性编组站作用,力争2019年底武汉北编组站完成办理车数2.2万辆,襄阳北编组站完成办理车数2.5万辆目标。提升编组站服务水平,优化编组站至卸车站计划编制,大幅提升装、卸工作效率。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及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参与)

4.提高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完善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监管局参与)

(二)实施水运升级工程。

5.完善水运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省内航道网络,重点协调推进湖北长江“645”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推动汉江孤山、新集、雅口、碾盘山航运枢纽建设,力争到2020年,襄阳以下汉江航道基本达到千吨级航道标准。加快松西河、唐白河(唐河)等航道建设,力争尽快打通连接湖南、河南的省际水运通道。推动形成武汉新港和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一核心四枢纽”港口集群,重点推动荆州江陵煤炭铁水联运储配基地一期、黄石棋盘洲二期、宜昌白洋二期等港口项目建成运营。加快推进长江、汉江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建成武汉江夏、荆州盐卡港区、江陵港区、宜昌白洋港区、黄石阳新等砂石集并中心。配合做好三峡水运新通道等重大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前期论证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参与)

6.加快疏港铁路建设。重点推进武汉阳逻港铁水联运二期工程铁路专用线、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荆州煤炭储配基地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鄂州三江港疏港铁路、黄石港山南铁路常态化运营,宜昌白洋港、云池港与紫云铁路贯通。到2020年底,我省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全面接入集疏港铁路。(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江航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打通港口集疏运公路。重点完成枝江港区姚家港作业区至318国道连接线、江陵港区疏港一级公路、松滋刘家场至车阳河公路、S203阳新棋盘洲至富池疏港公路、S203黄石西塞至棋盘洲段疏港公路等疏港公路建设。到2020年,省内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实现与一级公路连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8.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继续开辟武汉、黄石至国内沿海及东亚、东南亚近洋航线。巩固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集装箱班轮运输,不断提高航班密度。大力发展钟祥、沙洋、仙桃等汉江沿线港口至武汉港集装箱喂给航线,推动长江-汉江干支集装箱联运发展。加快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水水中转集装箱船型研发和推广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牵头,长江航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9.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实施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优先保障煤炭、焦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铁路运力供给,重点推进宜昌港、荆州港等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对新改扩建涉及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主要采用铁路、水路等绿色运输方式。(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长江航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参与)

(三)实施道路货运提质工程。

10.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属地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现象有效遏制。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鼓励龙头骨干货运企业加快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引导小微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开展联盟合作。到2020年,力争培育2家国家级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实施多式联运提速工程。

11.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重点加快汉欧国际物流园、黄石棋盘洲多式联运项目物流园、国家粮食现代物流(武汉)基地暨国家稻米交易中心、宜昌市白洋物流园区、湖北长江现代物流产业集群示范区现代物流园(鄂州)等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园区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省内各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提升货运装卸作业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建设,完善省内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化省内长江干线、汉江支线主要港口与铁路合作,大力推进粮食、矿石等货物散改集运输,推动敞顶箱、商品汽车等特色运输。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提高集装箱共享共用和流转交换能力(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管局参与)

13.加快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部、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开发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线路并争取实现常态化运营。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使用、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五)实施城市绿色配送工程。

14.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网络节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各市州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十堰等地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网络节点规划和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信息资源整合工程。

15.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积极推进省内龙头物流企业数据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以武汉阳逻港、黄石棋盘洲港为重点,支持建设多式联运信息共享项目,推动铁路、水路、公路、航空相关信息共享,着力打造多式联运信息平台,支持推动整合铁路、航运、海关等多种运输要素和通关环节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共享标准,完善多式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到2019年底,长江干线省内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武汉海关、长江航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参与)

16.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完善武汉航运交易所航运交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动船舶及船用技术交易、航运人才、航运交易及金融结算、航运保险、航运咨询等业务工作的开展。优化中国铁路95306网站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会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广5G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升全省物流智能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湖北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武汉市新港委参与)

17.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建立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运行监测和报送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要把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按照“一市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责任、时限清单,制定配套政策,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取得实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政策引导。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省级财政资金等现有资金,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运输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激励引导奖补机制,统筹推进公铁联运、铁水联运、江海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市州人民政府要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多式联运班线、江海直达班线和近洋航班的开辟拓展及多式联运装备推广应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客货运输船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的有关企业和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三)完善用地支持。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本实施方案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市州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地和岸线使用支持力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武汉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





附件:


1、湖北省铁路货运增量目标分解表



2、湖北省水路货运增量目标分解表



3、湖北省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及项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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