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9〕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2:57:4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19〕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两年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片区特色大胆探索,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在“放管服”改革、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4个领域形成了新一批12项改革试点经验,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省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事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放管服”改革领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申请材料递减制度、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互联网+智慧出入境”等3项。

2.金融服务创新领域:海关汇总征税保函“银关通”。

3.创新驱动发展领域:企业工程系列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双贯通”。

(二)在全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4.“放管服”改革领域: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制。

(三)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5.贸易便利化领域:“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进口消费品预检核放监管模式、进口肉类“港-区”直通查验管理模式等3项。

(四)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6.“放管服”改革领域:“两无一免”简化退税流程。

7.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人才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新模式等2项。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要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自贸办)备案(联系人:刘默、江畅;联系电话:027—85710843、85570265)。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按时完成。省商务厅(省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9日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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