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2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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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9〕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县域综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省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6月,第一批医共体建设县运行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医共体管理模式。

到2019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2年,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综合考虑县域内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资源分布等因素,将区域内医疗资源进行整合。以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一般为1-3个)网格,每个网格建设1个以1家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共同体。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连续性医疗服务。鼓励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共体,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预防、保健和诊疗作用,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2.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业务一体化管理;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而未设置的村,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其他村卫生室,可按照自愿原则,鼓励纳入医共体统筹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

3.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医共体内可依托县医院或者独立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统一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共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建立县域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4.形成统一高效政府办医体制。探索建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组建,相关政府部门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5.健全医共体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三)完善县域医疗卫生运行机制。

6.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将现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岗位“县管乡用”,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对所需适宜人才可由医共体自主招聘。推进医共体内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实现医共体人员统筹管理。

7.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实行医共体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统筹医共体内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营成本。加强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8.加强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设专门岗位,加强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承担医共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加强医共体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9.统一医共体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在县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促进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手段,重点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服务,加强诊断智能辅助系统建设,实现“乡检查、县诊断”,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10.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形成医共体内顺畅的转诊机制。研究制定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病房、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适应服务需求和服务模式转变,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1.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共体工资总额和薪酬水平。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可打破人员身份限制,进行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12.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要求,动态调整、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

13.推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统筹开展医共体内药事管理。在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可实行县乡村三级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降低采购成本,保障供应。

(四)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4.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人才、技术、临床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县级医院诊疗科目设置,在健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加强临床及其支撑专科建设,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能力。通过改善设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入专科联盟等措施,提升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能力。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技术合作,引进并推广适宜技术项目,提高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临床使用比例,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15.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力度,改善基层服务条件和环境。加大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可采取巡回医疗、驻村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村级服务能力。

16.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县级医院进一步发挥县域医疗服务“龙头”作用,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乡镇卫生院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村卫生室根据当地群众就医需求,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17.落实防治结合要求。由医共体负责区域内居民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工作,医共体牵头单位负总责,主动承担疾病预防工作。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长期照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等纳入医共体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

18.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拓展签约服务内涵,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相结合的服务,优先向重点人群提供签约服务,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县级医院要加强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指导和支持,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提高群众签约服务利用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卫生健康、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医保、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完善政策措施,制订任务清单,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

(二)强化绩效考核。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以公益性为导向,突出职责履行、功能落实、医疗质量、费用控制、运营绩效和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偿付、薪酬总量等挂钩。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广有益成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加强典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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