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19〕1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新滩安全区围堤及穿堤建筑物工程、新滩安全区水系恢复工程和部分公共基础设施、蓄洪区内安置转移路桥工程及泵站设施保护等工程。
(一)建设控制范围包括以下区域。
1.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区围堤(含穿堤建筑物)中轴线两侧各200米内区域;
2.水系恢复疏浚渠道中心线两侧各15米内区域;
3.涵闸(泵站)轴线两侧各150米内区域;
4.转移干线道路中心线两侧各10米内区域;
5.转移支线道路中心线两侧各6米内区域;
6.转移干(支)线涉及转移桥梁两侧各50米内区域;
7.新滩安全区内已规划的集中安置社区占地红线区域。
(二)具体涉及以下行政区划。
1.洪湖市汊河镇汊河村、汊河社区、龙甲村、龙坑村、石杨湾村、双河村、水晶村、五丰村、西池村、新穴村、沿沙甘村、应南村;
2.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东河社区、横墩社区、庙后垸社区、南垸社区、彭丰社区、石家社区、三汊河社区、宋家沟社区、新垸社区、文卫社区;
3.洪湖市大同湖管理区古村河社区、海沟社区、江泗口社区、柳西湖社区、龙船河社区、农艺社区、塘咀社区、瓦子湾社区、王光斗社区、琢头沟社区;
4.洪湖市水产局沙套湖渔场;
5.洪湖市黄家口镇创建村、革丹村、黄家口村、南套村、宋墩村、文卫社区、西湖村、下丰岸村、湘口村、新永林村、杨家墩村;
6.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吕蒙口村、丰垸村、珂里村、江豚湾社区、六合村、沙洲村;
7.洪湖市龙口镇白沙湖渔场、堤街村、高丰村、高洪村、高桥村、和里村、河岭村、环源湖渔场、刘家边村、龙口社区、龙潭村、三红村、双星村、四洲村、套口村、新建村;
8.洪湖市乌林镇黄蓬山村、莒头村、青山村、吴王庙村;
9.洪湖市新滩镇北洲村、荻障村、东湖村、胡家湾村、霍家村、江夏村、坪坊村、宋家湾村、新生村、新滩口村、新滩社区;
10.洪湖市燕窝镇沙套湖村、大树村、和平村、九簰洲村、六合村、群力村、天福洲村、团丰村、湘北村、新合村、燕窝社区、燕子窝村、姚湖村。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荆州市、洪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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