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的批复
鄂政函〔2019〕20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转报当阳市关于审批玉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的请示》(宜昌政文〔2018〕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玉泉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玉泉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约为6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23.5平方公里。要在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和核心区范围完成标界定桩工作,建立健全省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山水、文物古迹、野生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玉泉山、玉泉寺、棱金铁塔、玉泉水库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要限期整改、搬迁和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要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四、要按照远近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妥善处理好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
五、宜昌市和当阳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玉泉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业局要依法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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