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19〕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9〕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四上”企业)统计能力建设,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根本,全面加强业务培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法治观念、职业道德素养、统计业务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统计信息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是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树牢“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理念,引导企业统计人员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认真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二是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坚持专题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业务技能与综合知识同安排,最大限度满足企业统计工作需求,全面提升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健全统计工作机制,压实内部统计工作职责,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确保企业各项统计报表资料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二、明确培训内容
(一)统计基础理论。培训重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统计学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统计标准、计算机及网络基础知识等。
(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三)企业统计实务。一是统计调查单位进规入库要求。包括调查单位进规入库限额标准、操作流程、材料审核要求、联网直报平台应用等。二是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各项报表的填报范围、指标含义、资料来源、数据审核关系及报送要求等。三是企业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包括企业统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统计原始记录、台账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企业内部统计业务流程,企业统计资料管理等。
三、创新方式方法
(一)分层分类举办培训班。以分地区、分专业、分行业举办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专业统计工作布置会、研讨会、座谈会等,对各类企业统计人员开展全面系统培训。
(二)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两微一端”等新技术新手段,搭建企业统计人员学习、交流、沟通平台,及时更新统计业务知识,适时开展网络培训讲座,畅通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渠道。
(三)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选择省内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较强的企业,适时举办统计工作现场推进会,邀请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介绍经验做法,推进企业及统计人员互学互鉴。
四、加强师资建设
(一)选优配强师资。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的要求,精心挑选具有相应水平、胜任教学任务的人员负责培训工作。授课老师原则以统计部门专业统计人员为主,注重从本地企业中选取优秀统计人员和财会人员充实师资力量。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四上”企业统计培训师资专家库,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从专家库中选取授课人员,确保培训工作质量。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组织、市(州)重点督办、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要建立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经费纳入各级统计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及时足额予以保障。
(二)抓好具体实施。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本地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扎实做好企业参训人员选调、培训教师选聘、培训经费落实、培训学员管理、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要兼顾企业生产经营和培训工作实际,原则上新进规企业统计人员、新上岗企业统计人员在3个月之内应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全部“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每年应参加1—2次统计业务培训、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系统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业务培训。各级发改、经信、住建、商务部门分别负责服务业、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统计人员培训的协调落实。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建立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登记、培训备案和培训检查通报制度。凡“四上”企业统计人员配置不到位、拒不参加培训、存在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置。要严格依法保护企业统计人员档案信息安全,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统计工作管理以外的目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