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19〕15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推进,现通告如下:
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花马湖水系综合治理近期工程包含花马湖二站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系连通工程(含连通港节制闸)和退垸还湖工程。各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如下:
(一)花马湖二站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沿花马湖二站中心线左右150米范围。花马湖二站中心线(桩号BZ0+000~BZ1+368.78)起点为青山截流港(桩号QSJL0+750),途经付家湾后,于鄂东船业有限公司附近交于长江。
(二)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新农村港、鸭畈港、青山截流港两侧50米范围。其中,新农村港自夫子岭水库溢洪道尾端至与鸭畈港汇合口,共8.59公里;鸭畈港自胜利闸至入上湖湖口,共8.28公里;青山截流港自现状河道与周家坝退垸(渔)还湖区的交界点至青山村鄂州强盛石业公司西北角,共1.70公里。
(三)水系连通工程(含连通港节制闸)建设控制范围为沿渠道中心线左右100米范围。其中,连通渠工程(桩号LT0+000~LT5+796)起点为上湖的加奖渔家坝,经加奖村、龚家咀、下姚后,于何家湾入中湖黄山湖,共5.8公里;连通渠应急工程(桩号YJ0+000~YJ0+898)自与连通渠工程交界点(桩号LT3+256)至蒋家湾入螺丝径,共0.9公里。
(四)退垸还湖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澎塘湖、周家坝、曹家坝、加奖渔家坝、黄田湖和螺丝径现有水面线外扩50米范围。
二、在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现有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三、鄂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规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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