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3:51:48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鄂政函〔2019〕14号
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请示》(十堰政文〔201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十堰郧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十堰高新区)。
二、十堰高新区以湖北十堰郧阳经济开发区(代码为:S427017)为基础,核准面积65.36公顷,由四个区块组成,区块四至范围分别为:区块一,东至茶店镇长岭沟村郭家沟,南至茶店镇王家岭村前梁子,西至茶店镇长坪村祝家沟,北至郧县水泥厂;区块二,东至茶店镇蔡家岭村邓家洼东侧,南至茶店镇蔡家岭村邓家洼村级公路,西至茶店镇蔡家岭村邓家湾,北至茶店镇蔡家岭村邓家洼北侧;区块三,东至茶店镇天马大道,南至茶店镇大运路,西至茶店镇九州大道,北至茶店镇金龙路;区块四,东至茶店镇二道坡村陈家沟村级公路,南至茶店镇二道坡村王家老屋,西至茶店镇九州大道,北至茶店镇大运路。
三、十堰高新区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堰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园区聚集、辐射和带动作用,把十堰高新区建成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为建设创新强省、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专此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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