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附后)。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吴王城遗址(鄂州市鄂城区)
保护范围:东至江家东巷,西至壕塘西路,南起吴都古肆南线,北起意佳福、环艺花园等居民区南侧。
建设控制地带:东起凤凰路,西迄熊家巷,南至今吴都古肆沿线,北抵长江。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石骨山人民公社办公楼(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石骨山村)。
保护范围:自石骨山人民公社办公楼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2.杨家河兵寨群。
(1)李家寨(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杨家河村四组)。
保护范围:东至东寨门前20米,西至西寨门前50米,南至山寨悬崖边,北至寨子围墙边。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至东寨门前山脚与马家寨交汇处,西向外100米,南、北至寨下山脚。
(2)白马寨(夷陵区黄花镇杨家河村六组)。
保护范围:以白马寨中心为基点,南、北两面各向外延伸120米,东、西两面各向外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北起灰色塞山沟,东、西、南面以白马塞自然山沟为界。
(3)大寨(夷陵区黄花镇杨家河村六组)。
保护范围:以寨门为基点,向北延伸至与白马寨入口交汇处,向东、西延伸至大寨悬崖脚,向南延伸80米至大垭包山顶。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西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至大垭包山脚,向北延伸至山脚农田。
3.青龙寨(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界岭村七组)。
保护范围:以寨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北各延伸50米,向南延伸6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向东50米至山脚梯田边,向南至王乐贵楼房,向西50米,向北40米。
4.五龙堡(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柏家坪四组)。
保护范围:以五龙堡中心为基点,向东延伸50米,向南、北各延伸80米,向西延伸至悬崖脚。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向东80米至山脚水沟,向南200米至对面山岗古槐树,向西60米对面悬崖脚,向北50米至山脚梯田。
5.黄家场火车站(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黄花场社区二组)。
保护范围:以火车站大门为基点,向东延伸15米至原粮管所库房,向南延伸8米至黄花居民区后围墙,向西延伸15米,向北延伸3米至联通信号塔。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西、北面各向外30米,南面至宜保公路。
6.万里茶道五峰段。
(1)五峰精制茶厂(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钟岭路3号)。
保护范围:自五峰精制茶厂文物本体墙基向外延伸,北抵钟岭路公路,东抵古潭路,南抵原渔洋关镇小学,西抵王青俊民居墙脚。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北延伸20米,向东延伸20米,向西延伸10米,向南延伸至下街街道。
(2)汉阳桥(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曹家坪村八组)。
保护范围:自桥墩基向北河道上30米,向东南河道下30米,西距桥头20米,东距桥头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南上下河道自保护范围向外各延伸100米,桥头东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桥头西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3)汉阳桥段古茶道(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曹家坪村八组)。
保护范围:自桥头西70米处起,向西4000米至茶店子,古茶道两边各向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4)柴埠溪古道碑(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柴埠溪村四组)。
保护范围:自碑主体向西北20米,东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5)柴埠溪古道摩崖石刻(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柴埠溪村一组)。
保护范围:自摩崖石刻本体向西北20米,东南抵柴埠溪河坎。
建设控制地带:西北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东50米,南至河中心。
7.渔洋关苏维埃政府旧址(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胜利路13号)。
保护范围:东抵钟岭老岩脚、北抵原交管站墙边、西抵胜利路路边、南抵黄国安民居排水沟。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东向外延伸至钟岭路边,东北自旧址公厕向外10米,北向外延伸至工行老宿舍墙脚,南延伸抵黄国安民居墙脚。
8.施洋烈士故居(十堰市竹山县家渡镇桂花树村一组)。
保护范围:以施洋烈士故居墙基为界,东北、西南面各向外延伸3米,东南、西北面各向外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9.房县六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十堰市房县红塔镇况营村)。
保护范围:房屋27间,建筑面积738.5平方米,占地481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四周围墙为界。
10.浪河老街(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小店子村三组)。
保护范围:浪河老街迁建复原区规划范围(占地面积10.15亩)。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西、北三面各向外水平延伸22米,南面向外水平延伸18米。
11.四眼井(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四眼井社区)。
保护范围:自井台周边向外延伸,东、南面各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西面至古楼街道路中线,北面至十字街道路中线,东、南面至五层楼外墙。
12.吴氏祠堂(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三山村三组)。
保护范围:自吴氏祠堂建筑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13.七窑山遗址(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沙塘村三组)。
保护范围:东面至北纬30°22′01.83″、东经114°55′58.17″;西面至北纬30°22′02.22″、东经114°55′51.04″;南面至北纬30°21′58.87″、东经114°55′55″;北面至北纬30°22′03.91″、东经114°55′56.19″。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面向外20米至水塘西,西面至武钢球团矿铁路专用线,东南面至官塘湾,北面向外20米。
14.张裕钊墓(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北面各向外延伸至张裕钊陵园围墙,南面向外延伸约5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15.北伐军二十军军部旧址(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办事处北门社区)。
保护范围:自旧址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2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米,西至大北门道路中线,南抵建设街公建用地边线,东至中高层居民住宅楼边缘。
16.徐家湾遗址(鄂州市鄂城区燕矶镇百洪村二十组)。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北纬30°21′29.22″、东经114°57′14.45″;西南面至北纬30°21′26.34″、东经114°57′08.19″;东南面至北纬30°21′26.29″、东经114°57′14.42″;西北面至北纬30°21′29.26″、东经114°57′08.22″。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北面至水泥路,西南、东南、西北面各向外20米。
17.樊口水利枢纽(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办事处大闸社区)。
(1)民信闸。
保护范围:东面至北纬30°24′55.80″、东经114°50′26.47″;西面至北纬30°24′53.33″、东经114°50′22.10″;南面至北纬30°24′53.86″、东经114°50′23.98″;北面至北纬30°24′57.57″、东经114°50′24.73″。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面至北纬30°24′55.90″、东经114°50′27.03″;西面至北纬30°24′55.61″、东经114°50′21.24″;南面至北纬30°24′53.17″、东经114°50′24.02″;北面至北纬30°24′58.50″、东经114°50′24.26″。
(2)樊口大闸。
保护范围:东面至北纬30°24′58.11″、东经114°50′47.63″;西面至北纬30°24′55.67″、东经114°50′38.56″;南面至北纬30°24′52.58″、东经114°50′42.47″;北面至北纬30°24′00.75″、东经114°50′43.24″。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面至北纬30°24′57.63″、东经114°50′49.17″;西面至北纬30°24′55.84″、东经114°50′37.25″;南面至北纬30°24′52.02″、东经114°50′42.36″;北面至北纬30°25′01.47″、东经114°50′42.70″。
(3)樊口电排站。
保护范围:东面至北纬30°25′04.32″、东经114°50′38.18″;西面至北纬30°25′02.80″、东经114°50′30.35″;南面至北纬30°25′00.28″、东经114°50′35.44″;北面至北纬30°25′06.75″、东经114°50′33.19″。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面至北纬30°25′04.90″、东经114°50′39.42″;西面至北纬30°25′02.51″、东经114°50′29.45″;南面至北纬30°24′59.24″、东经114°50′39.42″;北面至北纬30°25′08.00″、东经114°50′32.75″。
18.彭楚藩烈士祠(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凉亭村十一组)。
保护范围:自烈士祠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5米。
19.刘伯垂墓(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刘弄村一组)。
保护范围:东北角至北纬30°35′19.65″、东经114°45′13.95″;西北角至北纬30°35′19.66″、东经114°45′11.56″;东南角至北纬30°35′17.60″、东经114°45′13.96″;西南角至北纬30°35′17.60″、东经114°45′11.56″。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北角至北纬30°35′20.70″、东经114°45′14.84″;西北角至北纬30°35′20.70″、东经114°45′10.72″;东南角至北纬30°35′17.08″、东经114°45′14.84″;西南角至北纬30°35′17.08″、东经114°45′10.72″。
20.王仓屋窑址(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中咀村一组)。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北纬30°34′57.18″、东经114°47′29.98″;西北面至北纬30°34′57.19″、东经114°47′28.22″;东南面至北纬30°34′54.55″、东经114°47′29.97″;西南面至北纬30°34′54.55″、东经114°47′28.23″。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21.柯坟山窑址(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熊易村十四组)。
保护范围:东北面至北纬30°07′47.84″、东经114°35′47.77″;西北面至北纬30°07′47.82″、东经114°35′49.35″;东南面至北纬30°07′53.03″、东经114°35′45.80″;西南面至北纬30°07′53.02″、东经114°35′49.38″。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22.太白港桥(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分别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23.张家楼房(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梁子居委会渔业组)。
保护范围:自建筑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24.胡家老屋(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胡进村十组)。
保护范围:自胡家老屋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10米。
25.儒学大成殿(孝感市云梦县和平东路与湖光路交汇处)。
保护范围:自儒学大成殿建筑外墙向四周分别延伸10米。
26.紫云区农民协会旧址(黄冈市红安县七里坪镇陶家边村)。
保护范围:自文物本体向四周分别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27.老宗屋(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江源村)。
保护范围:东至文化广场,西至后檐巷道,南北各至两侧空场巷道。
28.义筹老屋(咸宁市通山县洪港镇江源村)。
保护范围:东至老屋偏屋后檐,西北至老宗屋后檐,南至江源河。
29.莲花池遗址(随州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长岗镇绿水村)。
保护范围:自莲花池遗址本体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地宫内其余空间。
30.戴家仓屋(随州市随县万和镇解河村)。
保护范围:以寨墙及护寨河本体为界,四周各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31.李家沟桐柏军区政治部旧址(随州市随县桐柏山太白顶风景名胜区)。
保护范围:自旧址本体向四周分别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32.天子岩手印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官渡口镇小溪河村)。
保护范围:岩画所在崖壁长100米、高10米范围内的山岩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岩画所在崖壁前20米至坡坎处,纵长300米至山崖边缘处范围内。
33.金果坪红三军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金果坪乡汪家村一组)。
(1)红三军政治部保卫局旧址。
保护范围:房屋北、南、西三面外墙1米范围内,东北面屋檐滴水至江定翠房屋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房屋外墙为基准,西面外延至5米处,南面外延10米至公路外田地处,北面江定翠房屋北侧外墙外延至10米处,东面外延18米至江定翠房屋东侧外墙基线5米处的范围内。
(2)贺龙旧居及红三军军部旧址。
保护范围:房屋东、南、西三面外墙2米范围内,北面至房屋前10米院坝坡坎处。
建设控制地带:以房屋外墙为基准,东面至27米水沟处,西面至10米公路处,南面至田地10米处,北面至23米水沟处的范围内。
34.巴东红旗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清太坪镇桥河村)。
保护范围:干渠、隧洞、建筑物本体及附属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渠道两侧10米范围内;隧洞、建筑物外墙至四周10米范围内。
35.红二军团总指挥部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走马镇古城村五组)。
保护范围:以旧址文物本体及周边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西北方延伸5米,向东南方延伸8米。
36.工农革命军第四军军部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走马镇梅坪村九组)。
保护范围:自旧址文物本体向四周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20米。
37.万里茶道鹤峰段。
(1)连三坡古茶道(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五里乡南村村四组)。
保护范围:茶道周围5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周围山地延伸80米。
(2)红茅尖摩崖石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燕子镇桃山村六组)。
保护范围:北面以石壁为界,东、南、西面各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50米。
38.鹤峰红三军军部旧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营乡麻水红岩坪村)。
保护范围:鹤峰红三军军部旧址四周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30米。
39.黄金洞炼硝场遗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黄金洞乡黄金洞内)。
保护范围:东沿河向外延伸50米,南洞口向外延伸120米,西洞口向外延伸1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50米,西南从洞口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65米。
40.大寨坪遗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清坪镇马家坪村)。
保护范围:东沿大寨门向外延伸268米,南沿轿子岩向外延伸156.6米,西沿小寨门向外延伸150米,北沿斧头堡向外延伸228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从保护范围马家坪向外延伸1588米,南从保护范围村委会向外延伸1170.4米,西从保护范围庙丫口向外延伸676米,北从保护范围梨树丫向外延伸519米,西南从保护范围村委会向外延伸2409米。
41.老虎洞电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老虎洞村)。
保护范围:东以发电机房为界,向外延伸至国电公司办公区围墙;西以拦河坝为界,向外延伸100米;南以文物本体南边为界,向外延伸至蓝河右岸;北以文物本体南边为界,向外延伸至红山坡脚线。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西面沿蓝河上游向外延伸200米,东、南、北面各向外延伸10米。
42.野椒园张氏侗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野椒园村)。
保护范围:以野椒园张氏侗寨张家院子四合天井院为核心向外延伸,东至张冬平房屋90米,南至水塘70米,西至乡村公路30米,北至张友德房屋5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东至输电杆50米,南至停车场50米,西至青山梁山山脊100米,北至公路里坎50米。
43.禹王宫古戏楼(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晓关侗族乡黄河村十三组)。
保护范围:以戏台为中心向外延伸,东面至封火墙8米,南面至岩院坝15米,西面至封火墙8米,北面至山门石墙1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南面至晓关侗族乡文化体育服务中心6米,北面至公路外坎1米,东、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44.黑龙河石拱桥。
(1)倒影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清水塘村四、五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石子路外坎5米,南面至河流下游10米,西面至石子路外坎5米,北面至河流上游10米。
(2)双月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清水塘村九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石子路外坎5米,南面至河流下游10米,西面至公路外坎5米,北面至河流上游10米。
(3)双步凉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清水塘村二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水田5米,南面至河流下游5米,西面至公路外坎5米,北面至河流上游第一根电杆5米。
(4)公母渠渡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马家寨村一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小路外坎5米,南面至高洞5米,西面至小路外坎5米,北面至河流下游5米。
(5)犀牛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马家寨村一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小河沟上游5米,南面至玉米地堡坎处2米,西面至河流下游5米,北面至朱官富房屋右侧面3米。
(6)狮子沟凉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马家寨村二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河流下游5米,南面至柚子林5米,西面至河流上游5米,北面至王梅珍房屋院坝3米。
(7)狮子口引水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高罗镇马家寨村二组)。
保护范围:自桥体向四周延伸,东面至田坎处3米,南面至小路外坎3米,西面至水沟上游5米,北面至小路外坎3米。
45.建始文庙(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业州镇草籽坝社区)。
保护范围:建始文庙建筑本体四周10米范围内。
建始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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