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4:08:2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9〕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精神,进一步扩大进口,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提高对外贸易规模和质量,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进口产品结构

(一)加强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在我省设立各类进口商品展销中心。鼓励省内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开展进口,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进口日用消费品价格。落实国家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立武汉天河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海关、省税务局)

(二)加强服务贸易进口。对列入《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拓展保税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研发设计、检测维修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等业务。积极促进全省电影、电视和出版物的进口。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三)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引导产业升级。用好、用足进口贴息政策,支持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先进设备。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商,以技术和资本为纽带,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用融合,进口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积极参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修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四)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省内大型流通企业积极进口海外农产品。鼓励省内木材加工龙头企业赴相关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扩大木材进口,弥补省内木材资源严重不足的短板。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鼓励进口有需求的大米、棉花、肉类等必要性、资源性农产品,以及热带水果等短缺型农产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二、优化进口市场布局

(五)积极推进进口市场多元化。积极推进进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口国家和地区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加强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国家进口。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进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品。积极探索与国内重点关区及口岸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明确我省拟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名单,增加互访批次,建立友好关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北欧五国为重点,促进进口来源国家和地区在武汉开设领事机构或代表处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落实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安排,扩大从港澳台地区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海关)

(六)借助自贸协定扩大进口。发挥自贸试验区优势,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安排,积极扩大进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优化进口促进渠道

(七)积极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进口。积极参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借助国家级平台完善进口供应链体系,扩大能源资源、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和优质消费品进口;全方位深挖我省与参与进博会各国的合作潜力,拓展合作领域,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台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八)积极搭建进口促进平台。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加国际展会,拓宽进口渠道。支持武汉市申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城市,推进特殊商品进境指定口岸建设。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作用,争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特殊优惠政策,以保税仓储的方式进口战略性、资源型物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

(九)持续发挥外资对扩大进口的推动作用。全面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落实新版负面清单中各领域和行业开放举措。落实外资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支持、鼓励外资企业依法参与相关卫生健康产业的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武汉海关、省卫健委)

(十)积极利用对外投资推动进口。提高对外投资便利化水平。促进中俄托木斯克州经贸合作区的木材回运。积极支持境外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省电力、天然气、新能源项目建设及市场运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十一)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加快推进中国(武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争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过渡期监管政策。优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流程,落实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通关便利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大型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落户我省。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主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进口贸易环境

(十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切实提高整体通关时效。加快推进关检融合业务整合,提高通关效率。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结合我省实际,分口岸逐步推行一体化通关。大力推广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满足企业对口岸信息化的要求。加强海关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推行电子放行制度。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电子支付、一体化保函等税款征收方式比例。切实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海事局)

(十三)降低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持续配合推进免除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降低合法经营企业成本。继续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调整海关管理企业名单,优化完善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功能。加强进口通关收费行为监管。开展收费专项清理活动,坚持涉企收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优化进口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打击侵犯进口消费品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畅通“12315”专线电话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依法接收和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深度融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切实做好海关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武汉海关、省商务厅)

(十五)加强进口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打击进口侵权货物违法活动,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对重点商品、企业、渠道加大布控查验力度,重拳打击进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武汉海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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