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子湖等3个跨界湖泊保护规划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子湖等3个跨界湖泊保护规划的批复
鄂政函〔2019〕6号
武汉市、黄石市、荆州市、鄂州市和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梁子湖湖泊保护规划》《牛浪湖(湖北)湖泊保护规划》和《黄盖湖(湖北)湖泊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维护湖泊生命健康和保面(容)积、保水质、保生态、保功能、保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依托监测手段和管理机制依法治湖,全面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实现湖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要严格执行《规划》提出的湖泊保护管理措施。实施湖泊保护范围勘界定桩、湖岸治理等措施,保障湖泊形态稳定;实施控制入湖污染排放和内源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湖泊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标准;实施环湖生态屏障建设、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措施,实现湖泊生态良性循环。要加强湖泊监测,完善保护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湖泊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规划》是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涉湖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密切配合,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加大投入并协调整合各类用于湖泊治理和保护的投资,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实施中涉及的政策措施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与相关专题规划的衔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资金项目支持和督促指导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