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19〕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2019-2020年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2019-2020年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9〕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质量谋划和建设重大项目,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稳增长稳预期的支撑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编制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17〕1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投资稳预期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0号)精神,按照“分类推进、多方联动、跟踪督办”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计划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靠前服务、现场服务力度,确保项目推进计划顺利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服务,密切配合,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地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二、精准调度,狠抓项目进度
建立“部门分办、联席会议交办、专题会议督办”的工作机制,分类协调,分层解决,限时办结,狠抓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各市(州)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梳理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清单,交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发展改革委要对照清单,及时转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省有关部门要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会同相关方面协调解决。对于需省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重大项目谋划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打实、硬碰硬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定时、定向、定项”开展精准调度,每月5日前通过全省“三库”管理平台逐级开展项目调度,更新项目基本信息、进展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等,及时在库内增补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
三、多措并举,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通过建立省市共同保障机制、多渠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增存挂钩”机制等多种措施,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重大项目推进计划顺利实施。要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等各项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保障力度。继续搭建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网上对接超市”,实现精准对接。充分发挥长江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四、健全机制,严格检查督办
各地要分类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对2019年续建项目重点抓进度、促竣工;对2019年拟开工项目,重点抓报建、促开工;对2020年开工项目,重点抓前期、促转化。要建立目标责任制,落实“五个一”包保机制(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服务、一个项目秘书),切实做到项目方案化、方案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限化。要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季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推进重大项目工作情况开展“比亮晒”活动,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和部门给予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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