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9〕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9〕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明确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责任。加快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加快清理整合,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要求,遵循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及时清理存在“多头”“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的政务新媒体。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三、加强考核评价,严格追责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评价办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引导政务新媒体向规范化、品牌化发展。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和规范管理情况,以及分管领导、主管单位及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政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沬;传真及联系电话:027-87236800;电子邮箱:dzzw@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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