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9〕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5 04:36:22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鄂政函〔2019〕3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荆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的请示》(荆门政文〔2018〕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荆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荆门是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以屈家岭遗址为代表的文化遗产丰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综合调控作用,按照《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三、要依据《保护规划》切实保护好屈家岭遗址、龙王山遗址以及文峰塔、陆夫子祠、龙泉书院、魁星阁等古建筑,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结合历史城区内的人口疏散,加强环境更新与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历史城区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四、要构建合理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建立“紫线”管控制度,并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持民主街、南门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承载力,改善居住环境条件。严格控制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尽快修缮濒临破坏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消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安全隐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突出与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

五、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保护规划》予以公示,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实施管理。

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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