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8〕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鄂政发〔2018〕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8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和省政府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市场导向,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放管服”改革、投资项目审批、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形成了新一批17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省内复制推广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4项)。
1、“退更免”业务全程电子化。
2、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平台。
3、银行辅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改革。
4、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综合评估”联合评价模式。
5、投资项目“多审合一”联合审核模式。
6、投资项目“多验合一”联合竣工验收工作机制。
7、跨境电商进口商品通关集中审图、集中查验。
8、通关环节一体化担保管理。
9、企业自主选择海关盘库时点。
10、加工贸易边角料网上交易。
1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
12、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
13、跨境电商“银关保”。
14、建设工程履约综合保证保险。
(二)在各开发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项)。
15、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
(三)在湖北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16、股权激励专项基金。
17、外国人服务“单一窗口”。
二、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工作的重要性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将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作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对外开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地见效。
三、认真组织实施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9年2月15日前报省自贸办(联系人:江畅;联系电话:85570265)。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地在复制推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限时完成。省自贸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督促检查、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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