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8〕5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8〕5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科学、及时、准确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更好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制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见附件),定期发布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加快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二、工作机制
(一)省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省统计局要制定相关统计制度,建立完善《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规范统计监测工作;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审核、评估、监测基础数据;及时发布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指标数据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收集、评估、报送《方案》实施中涉及的监测数据资料,确保数据资料客观真实、准确有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统计监测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按时报送本地本部门有关数据资料,做好年度数据资料整理汇总。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统计监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监测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管理,履行报送程序,强化数据审核,坚决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附件: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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